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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度
  一、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分析目的是通过分析准确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为矫正工作和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二、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分析应当坚持依法、科学、高效、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三、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的的收集是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分析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应当坚持平时观察了解和集中了解相结合原则,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收集的重点是社区矫正人员中萌发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重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此要做到深入了解,全面掌握。
  四、社区矫正小组,司法所,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采取书面测试,座谈讨论,专项调查,个别谈话,专题汇报等方式收集整理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
  五、遇有重大事件,应随时进行专题思想动态的收集整理。
  六、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分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分析应从年龄、文化程度、捕前职业、犯罪类型等方面分析,并标明“初犯”、“累犯”、“少年犯”的人数。社区矫正人员的整体矫正情况应根据矫正当月考核情况和矫正表现进行分类,并分别从遵守纪律、行为养成、社区服务和心理情况等方面说明情况。
  (二)矫正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分析。主要包括表现形式,形成过程,产生的原因及问题实质等方面的分析。
  (三)重点矫正人员的个案分析。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及犯罪事实,矫正表现及存在问题,问题的实质及危害程度,问题的形成及原因等方面。
  (四)对分析出的问题采取的整体教育矫正对策和重点对象的教育矫正措施。采取措施应当做到依法、科学、有效、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七、社区矫正小组、司法所、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思想动态分析均应做好记录,形成材料,逐级上报。各县(市、区)每月的分析材料应于次月5日前以规范的简报形式上报市级矫正机构。
  八、矫正思想动态分析内容应该具有连贯性,本次动态分析应对上次分析的落实情况做简要汇报。
  九、召开矫正思想动态分析会是矫正思想动态分析的主要形式,同时提倡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分析形式。矫正小组每半月,司法所每月,县(市、区)每月要召开一次矫正思想动态分析会。
  十、矫正小组思想动态分析会由矫正小组长负责组织,矫正成员参加;司法所的思想动态分析会由司法所长负责组织,各矫正小组长参加;县(市、区)的思想动态分析会由县(市、区)矫正负责人组织,各司法所参加。
  十一、遇有重大事件或涉及矫正秩序的重要性,司法所随时进行矫正人员思想动态的专题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县(市、区)报告。
  十二、县(市、区)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分析情况及时作出阶段性教育矫正部署,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要根据分析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开展针对的专题教育和整顿。
  十三、县(市、区)矫正机构每半年对矫正小组、司法所的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分析材料、实际效果等进行一次评比。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改进措施。
时间:2013-02-19 04:08:4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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