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2007年8月4日山西省律师协会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项目一:律师事务所办公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人均达到10平方米,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20平方米。共3分。
     考评方法:查看租房协议或产权证。
     基础标准:律师事务所办公面积达到150平方米得1分;人均达10平方米得1分;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20平方米得1分。
     加分标准:律师事务所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加1分,人均办公面积超过15平方米加1分,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超过25平方米加1分。
项目二:专职律师人数在10人以上。共5分。
     考评方法:查看专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事务所人员名册。
     基础标准:专职律师不到10人不得分。
     加分标准:专职律师在10人以上的,每增加5人加1分。
项目三:够3名党员的所内必须成立党支部,不够3名党员的必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共3分。
     考评方法:查阅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评议记录。
     基础标准:建立党支部得2分;定期召开或参加民主生活会1分。
项目四:有图书资料室、档案室或电子图书馆,档案有分类、整理规范。共4分。
  考评标准:实际查看检查。
     基础标准:有图书馆得1分;有档案室、档案柜的得1分;建立电子图书馆、法律服务信息库的得1分;有专人管理档案的得1分。
项目五:办公通讯设备现代化(电脑5台以上、电话传真、复印等设备齐全),事务所内建立局域网。共3分。
     考评方法:实际查看。
     基础标准:有集团电话,并保证律师每人一部电话的得1分;有5台以上电脑及有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的得1分;事务所内建成局域网得1分。
     加分标准:专职律师10人以上且人均1台电脑加1分。
项目六:设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共3分。
     考评方法:检查是否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人会议制度,向部分律师了解情况。
     基础标准:有民主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的得1分;律师事务所在修订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处理所内事务时,确实听取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得2分。
项目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做到统一入帐,帐目清楚。共3分。
     考评方法:查看事务所帐目及上两年审计报告。
     基础标准:做到统一入帐得1分;帐目清楚得1分;出纳、会计分开得1分。
项目八: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归档及时。共3分。
     考评方法:查看收结案登记本及收费收据及归档时间登记记录。
     基础标准:做到统一收案得1分;统一收费得1分;归档及时得1分。
项目九:公示并认真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共3分。
     考评方法:查看业务操作规程公示情况,并检查是否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基础标准:规程予以公示得1分;确实按规程办理业务得2分。
项目十:事务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齐备,并得到严格执行。共4分。
     考评方法:查看有无基本管理制度,抽查落实情况。
     基础标准:各项基本管理制度齐备得2分;制度得以切实执行得2分。(说明:基本管理制度:1、案件管理制度;2、责任赔偿制度;3、档案管理制度;4、业务学习制度;5、经费管理办法;6、人员管理及福利制度;7、办公室规则;8、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9、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项目十一: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培训合格率达100%,律师每年培训不少于40课时,事务所自定培训计划得到有效实施。共4分。
     考评方法:查看培训计划,每年每位律师参加培训不少于40课时培训得2分;有培训经费或充足的的培训基金得1分;已培训专门人才得1分。(说明:培养人才是指事务所出资培养专职律师参加涉外语种培训、去国外进修、读研究生。)
项目十二: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建立执业公示制度,完善委托代理各项制度,规范合同格式。共4分。
     考评方法:查看有关证明和资料。
     基础标准: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得1分;建立执业公示制度得1分;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得1分;规范合同格式得1分。
项目十三:设立所内投诉处理机制。共2分。
     考评方法:建立所内投诉处理机制,是否确实公布了投诉电话及与所内负责投诉的人了解情况。
     基础标准:制定投诉查处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得1分;设专人处理投诉,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得1分。(说明:在报纸、杂志、网站上刊登,在事务所简介上刊登均视为已公布投诉电话。)
项目十四:建立案件质量跟踪制度、考核制度,每年进行质量检查。共3分。
     考评方法:查看质量跟踪考核制度和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基础标准:有质量跟踪考核制度得1分;每年进行质量评比并有评比记录得2分。
项目十五:质量反馈制度获优良评价占80%以上。共3分。
     考核方法:查阅质量反馈制度,重点检查落实情况,是否确实有当事人对服务质量进行反馈。
     基础标准:建立质量反馈制度得1分;当事人确实对服务进行反馈,并给予优良评价占80%的得2分。
项目十六:每位律师都熟知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每年开展一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并建立评查档案。共5分。
     考评方法:检查律师的评查档案。抽查律师掌握有关《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规范内容的情况。
     基础标准:每年评查一次得1分;每个律师均建立评查档案得1分;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及部颁规章、行业规则得1分;抽查结果律师确实掌握相关内容得2分。
项目十七: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连续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共4分。
     考评方法:向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了解情况并检查核实其出具的证明。
     基础标准:事务所连续三年未受惩处及行政处罚得2分;律师连续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得2分。
项目十八:按规定提留各项基金及依法缴纳税费。共2分。
     考评方法:检查帐目、审计报告及纳税凭证。
     基础标准:提留事业各项基金得1分;依法缴纳税费得1分。
项目十九: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及为律师办理相关保险。共2分。
     考评方法:查看投保单据。
     基础标准: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得1分;为律师办理相关保险得1分。
项目二十:事务所设立3个以上业务部,各业务部有3名以上有专业特长的律师。共3分。
     考评方法:检查是否设立业务部,抽查各业务部的业务档案。
     基础标准:有3个以上业务部得1分;有专业律师负责并有专业特色得2分。
项目二十一:律师用于政治学习时间不少于每月4小时,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共3分。
     考评方法:查阅政治学习记录。
     基础标准:每月4小时政治学习得2分;政治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得1分。
项目二十二:专职律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专职律师总数的五分之一。共4分。
     考评方法:查看论文复印件或原件。
     基础标准: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得分。
     加分标准:每评审年度前两年内专职律师有个人专著或译著的加2分;事务所自办刊物内部发行的加1分;参加全国律协、省律协论坛并提交论文者加1分。(说明:合著、主编、编委均不属专著,可算作一篇论文。)
项目二十三:业务拓展具有深度广度,有知名度及办理过的重大疑难案件。共4分。
     考评方法:了解事务所的客户知名度,所办理业务在社会上的影响。了解业务领域是否具有深度和广度,查看重大案件案卷。
     基础标准:业务拓展具有深度和广度得1分;事务所具有一定知名度得1分;办理过本省重大疑难案件得2分。
     加分标准:办理涉外业务在本所业务占10%以上的加1分;开拓新兴业务的加1分;办理全国重大疑难案件加1分;办理全省重大疑难案件加1分。
项目二十四:全所近三年年创收100万元以上,专职律师人均年创收10万元以上,业务收入居本市区域前五名。共6分。
     考评方法:查看收结案登记本及上两年度的业务。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了解情况并核实其在本区域内列前五名的证明。
     基础标准:全所近三年年创收100万元以上得1分;专职律师人均年创收10万元以上得1分;业务量平均每年递增10%得2分;业务收入居本市区域前5名得2分。加分标准:全所近三年年创收1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专职律师人均年创收10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元加1分;业务量在平均年递增10%的基础上,每再增加5%加1分;业务收入居本市区域前二名的加2分,列全省前五名的加3分。
项目二十五:四十五岁(含)以下专职律师全部达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十五岁以上律师全部达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或达到同等外语水平的专职律师达10%以上。共6分。
     考评方法:查看专职律师学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查看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基础标准:四十五岁(含)以下专职律师全部达本科以上学历的得2分;四十五岁以上律师全部达大专以上学历的得2分;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或达到同等外语水平占专职律师10%以上得2分。
     加分标准:专职律师学历全部达本科以上的加1分;双学士、硕士以上学历达20%的加1分;所内专职律师有担任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每一人加2分;担任市级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一人加1分。(说明:同等外语水平是指到国外进修半年以上、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硕士学位、涉外英语培训班进修。)
项目二十六: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捐资助学、助残、救灾等。共2分。
     考评方法:查看捐资凭证。
     基础标准:未参加过捐资助学、助残、救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不得分。
     加分标准:事务所设立专门奖学金加1分;出资捐助5万元以上的加1分。
项目二十七:按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3分。
     考评方法: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协会了解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查看登记。
     基础标准:未按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分。
项目二十八:辅助人员与专职律师比例不低于20%。共2分。
     考评方法:查看事务所人员名册,实地查看辅助人员情况。
     基础标准:比例低于20%的不得分。
     加分标准:比例高于20%的,每增加10%加1分。(说明:实习律师也属辅助人员范围。)
项目二十九:所内注册律师的收入提成比例未超过70%。共2分。
     考评办法:查看所内相关记录,向律师了解具体情况。
     基础标准:凡提成超过70%的不得分。
项目三十:事务所没有违反规定在所外设置接待处或另外租赁柜台。共2分。
     考评方法:向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律师及社会公众了解情况。
     基础标准:凡违反规定在所外设立律师接待处或租赁柜台的不得分。(说明:事务所经批准设立分所的除外)
时间:2012-12-09 09:47:01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