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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长治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财综[2012]60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在《2010年长治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2011年长治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市执行的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237项,其中:国定项目191项,省定项目46项。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1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执行的合法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自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1年长治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长治市财政局(章) 长治市物价局(章)
2012年9月21日 |
时间:2012-11-07 03:03:3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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