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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
发改经体[2012]255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2〕98号)精神,现将《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快建立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为全国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8月20日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山西省是我国典型的资源型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基地,长期以来为国家能源供应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过分依赖煤炭等资源开发,发展方式粗放,导致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浪费严重、生产事故频发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新路子。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以下简称 “试验区”),对于推动山西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破解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进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探索建立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为全国其他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通过实施山西省“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初步形成 “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产业体系,资源型产业改造提升取得明显成效,接续替代产业和服务业比重显著提高,经济对煤炭资源的依赖明显降低,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把山西建设成为国家新型能源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中西部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提高,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显加强;综合经济竞争力和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能源消耗问题明显改观,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力争通过20-30年的努力,综合配套改革效应持续显现,结构合理、新型多元、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立,综合经济竞争力、人民生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全国上游水平,呈现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崭新面貌。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破除阻碍经济转型、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束缚,鼓励探索试验有利于资源有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做法。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政策、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主导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深刻认识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既要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从战略高度进行谋划部署;又要抓住起步阶段的关键几年,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入手,只争朝夕、扎实推进,为全面实现经济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二、资源型经济转型主要任务
推进试验区建设, “十二五”时期是关键阶段,要集中部署推进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转型主要任务,努力实现试验区建设良好开局。
(一)以循环经济和技术进步为基本路径,全面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1.提高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就地转化率和综合利用率。切实用好宝贵的煤炭资源,用最少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社会产出。全面实现煤矿综合机械化开采,提高煤炭开采回采率。加强对原煤洗选的监督管理,提高原煤入选率。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推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发展坑口电站、变输煤为输煤和输电相结合,高水平实施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发展市场前景好、污染排放低、技术水平先进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延长煤-电-铝、煤-焦-化、煤-气-化、煤-电-材等资源循环产业链。加强铝钒土、白云石等优势资源就地转化,提升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加强共伴生矿、工业“三废”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开采高效利用,推进低热值煤发电和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加工转化利用,支持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废气发电和化工应用。加快山西大同塔山特厚煤层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按照“先采气后采煤,先抽后采”的原则,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和综合利用;对于过去已经批准的同一区域内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分属不同矿业权人的项目,通过协商解决先抽后采问题;新开发项目应先采气后采煤,实行先抽后采。
2.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市场原则,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按照一个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开发主体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态破坏、加快生态修复。推进焦化、冶金、电力等行业的产业整合和兼并重组。打破产业边界,加快推进煤炭、冶金、焦化、电力、建材等上下游关联产业的联合兼并重组整合,促进资源型企业跨行业、一体化发展。
3.改造提升资源型产业。坚持以循环经济为主要抓手,以 “多联产、全循环、高端化”为基本模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等资源型产业,使多数资源型企业的主要工艺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煤炭产业规模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和晋北、晋中、晋东南三大煤电基地,加强晋电外送能力。严格控制焦化产能,推进焦炭企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优化冶金行业产品结构,控制总量扩张。全方位推进煤炭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清洁利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关小上大”等量或减量替换力度。积极探索高碳产业实现低碳发展的新模式,在电力、冶金、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推进碳捕捉、碳封存、碳利用的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
4.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坚持低污染、低消耗、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技术标准,强化政策引导,推进接续替代产业跨越式发展,显著提高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力发展煤矿机械、铁路装备、重型机械、重型汽车、不锈钢和铝镁深加工等山西有产业基础和市场潜力的产业。发挥后发优势,重点发展资源深加工类新材料、高成长性新材料和高精尖新材料产业,创造条件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10年努力,使接续替代产业成长为支柱性主导产业,主要工艺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努力使服务业增加值比重5年提高到40%以上、10年提高到50%左右。充分发挥山西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中国古代建筑 “博物馆”等的历史文化优势,利用好晋商大院、关公故里、佛教圣地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把旅游业打造成重要的支柱产业。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依托丰富的物流资源,完善城乡现代物流体系,支持发展煤炭、冶金、化工等基础能源原材料专业物流,推进综合物流枢纽和大型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着力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和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立足山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高水平、现代化的交易中心。着力促进科技信息、会展商务、节能减排等生产性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家庭服务、健康服务、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
6.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全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推广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用循环经济理念和模式对各类园区进行再规划、再改造。加快推进朔州市开展国家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带动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在切实加强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建立工业废弃物、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作为产业转型的主要载体,推动重大项目相对集中布局。创新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加大规划、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各类园区承载力和发展水平。启动建设太(原)榆(次)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区。支持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推动资源型城市建设科技创新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
(二)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为主要抓手,着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加快生态治理修复。以汾河流域和大同矿区生态修复为龙头,对全省11条重点河流和国家规划的18个重点矿区的采煤沉陷区、采空区、水土流失区、煤矸石山,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治理与闭库。加大煤田灭火力度,保护资源,防止对生态环境新的破坏。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点工作。
2.全面推进污染治理。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执法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艺改造,加强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控制在国家确定的约束指标之内,烟尘、工业粉尘排放得到严格控制。“十二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3.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实施太行山、吕梁山和荒山、荒沟、矿山、道路、城乡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乡绿色生态体系。集中建设晋北和晋西北防风固沙林区、吕梁山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林区、太行山土石山水源涵养林区、中南部盆地防护经济林区四大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4.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完善引黄配套供水体系,改造提升提黄能力,推进提黄灌溉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建设,完善地表水利用配套工程,做好山西大水网规划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加强汾河、海河流域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循环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大矿井水、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节水制度体系,倡导节水生产生活方式。
(三)以城乡统筹为基本方略,协调推进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把城镇化作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使城镇化水平5年提高到55%、10年提高到60%以上。实施太原都市圈战略,以太原都市区为核心,以太原、晋中同城化为重点,以阳泉、忻州、吕梁为支撑,把太原都市圈打造成为中部崛起新的增长极。推进太原都市圈内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发展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镇群,建立都市圈与城镇群高效协同机制,形成“一核一圈三群”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快重点镇建设,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转型强县。加快大同、阳泉等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矿区和城区融合发展。适时研究将符合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支持范围。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使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2.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饮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公路、供电、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拓宽支农资金渠道,强化支农资金整合运用。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对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在全省范围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开展结对帮扶,加大偏远农村移民工作力度,5年内使全省现有贫困人口减少50%。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促进都市圈、城市群、城乡间有机融合、联动发展。建设以普通公路为基础,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与其他运输方式共同组成的综合交通网络,总体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提升太原机场的国际化、现代化水平,促进对外开放。
4.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过产业转型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建设特色农产品大省。加快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有机农业、观光农业,优化种养业结构。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做大做强特色食品产业。
5.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着眼于资源集中开发利用和产业转型,科学划分各类主体功能区,科学规划城市空间、产业空间、生态空间,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探索建立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机制。
(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积极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加大对就业和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并落实好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突出抓好资源枯竭城市和老工矿区职工及其子女的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大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好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重大民生工程。“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和煤矿采煤沉陷区危房搬迁改造,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全覆盖,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4.建立完善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突出抓好以煤矿为主的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
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大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推动管理模式网络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公众参与制度化,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三、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主要措施
针对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借鉴其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从山西实际出发,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行创造性探索。
(一)创新完善产业转型促进机制。
1.理顺煤炭等资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完善煤炭等矿产资源矿业权按市场原则有偿取得制度,矿业权价款收益地方留成部分除用于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外,主要用于支持资源所在地转型发展、改善民生和分离国有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提高煤炭等资源开采准入标准。巩固完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保障资源枯竭企业平稳退出。
2.建立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均衡发展机制。进一步理顺煤炭等资源产业收益分配体制。建立健全接续替代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和鼓励类服务业发展援助机制。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产业调控机制,重点支持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非国有煤炭企业将利润的一定比例投向非资源型产业。统筹煤炭市场和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探索推进煤电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
3.健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各类资源型经济转型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制度,加大转型发展的投入力度。健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和评价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设大(同)运(城)经济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机制。把山西物流业纳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启动山西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试点。
4.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坚持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作为产业准入的基本条件。完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机制,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建立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开展对市县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评估。制定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5.优化企业所有制结构。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推动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统筹推进各类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综合改革,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落实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2.加大对转型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山西水源保护和生态恢复给予支持,加大对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民生项目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山西的转移支付水平。
(三)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惩考核机制,实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制度。开展采矿业土地整理,推进朔同地区成片盐碱地改造利用,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治多元投入机制。
2.推进用地制度改革。以太原城市圈及其他设区市为单元,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适合矿业特点的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对煤矸石占地、沉陷区、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复垦与建设用地调整利用相挂钩,通过复垦的土地可以调整使用,优先用于转型项目。复垦应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具备条件的,应首先复垦为耕地。探索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积极稳妥地在所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土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重点转型项目用地保障、未利用地审批等改革。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完善和创新宅基地管理机制。
(四)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1.大幅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投入为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科技投融资体系。发展创业投资,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山西省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切实增加研发投入,创建全省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平台,更好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业创新的作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业务。“十二五”末,地方政府研发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均进入中西部地区前列。
2.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实施科技创新跨越工程。推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与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一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健全技术市场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争率先在循环经济及煤炭清洁生产利用、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取得关键技术的突破。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3.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建设与资源型经济转型相适应的人才教育、培养和引进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推进省重点大学进入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建设一批对资源型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特色重点学科,全面改善一批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充分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特别是创新团队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突出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五)加强金融创新和改革。
1.打造金融创新高地。加快构建与资源型经济转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积极参与全国性证券场外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山西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发展创业投资;规范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研究在太原增设焦炭期货交割仓库。不断扩大责任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山西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探索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
2.发展“晋商金融”。做大做强晋商银行;支持国内外各类银行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金融制度、业务和产品,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业贷款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探索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制度,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有序发展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典当等机构。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
(六)完善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1.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产权制度。
科学核定环境容量,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按照有关规定,研究设立太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所。建立污染者付全费制度。加强环境容量管理,构建科学的环境监测监控评估体系。
2.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和补偿机制。实行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机制。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中关于禁止、限制开采区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将其推广至非煤矿山企业,建立相应的生态环境恢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监测、评价与考核。探索实施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损耗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
3.健全资源节约机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资源性产品进行成本核算,全面、规范地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实现资源开发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 “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加快用水方式转变。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
4.创新完善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机制。通过强化管理、提升技术、优化结构,逐步建立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长效机制。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开展冶金、焦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产业的能效对标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发展绿色建筑、低碳交通,降低公共机构能耗水平,倡导绿色消费,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七)改革创新城乡统筹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
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加快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规范征地管理,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确保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权。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
2.加快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的户籍制度。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把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暂不具备在城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权益保护。
(八)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1.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异地就医协作机制,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和城乡统筹。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按规定将国有煤炭企业已退休职工中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改革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提供方式改革,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九)推进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1.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升行政效率,合理调整完善行政区划。实施扩权强县,加快探索和推进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完善市辖区空间布局,扩展城市核心区服务范围。建立高效协同的跨区域行政协调机制,促进经济区域一体化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2.完善转型项目审批机制。在强化投资项目科学管理的同时,规范前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建立转型项目储备库,推进转型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建设一体化管理。
(十)加大开放力度。
1.“引进来”“走出去”并举。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推进与中央企业的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战略合作。鼓励煤炭、冶金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2.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内陆口岸建设,支持山西省条件成熟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开发区和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建立陆港航一体化大通关链条,提高口岸服务功能。
3.深化国内区域合作。密切与京津冀的协作发展,积极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探索积极承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沿海地区合作,建设出海通道、临港产业和物流基地。开展黄河金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扩大山西与中西部各省(区)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区域合作机制。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全面组织领导改革试验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试验区各项工作。各市县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当地各项改革试验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山西省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区域、本领域的实施意见、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尽快将转型综改任务分解到位,加强省市县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改革试验工作有序进行。
(三)密切部省合作。
建立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之间的部省合作机制,形成推进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合力。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改革试验方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跟踪分析方案实施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实施考核评价。
山西省要制定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价,确保各项改革试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
时间:2012-09-17 13:38:0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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