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劳动法类 » 社会保险和福利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1) |
颁布日期:2011-4-26 晋政办发[201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的有关规定及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700元,二类640元,三类580元,四类52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类:
月失业保险金标准700元/月;
月医疗补助金标准70元/月;
适用区域: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晋中介休市,吕梁孝义市,运城河津市
二类:
月失业保险金标准640元/月;
月医疗补助金标准64元/月;
适用区域: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襄垣县,晋城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山阴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
三类:
月失业保险金标准580元/月;
月医疗补助金标准58元/月;
适用区域: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柳林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四类:
月失业保险金标准520元/月;
月医疗补助金标准52 元/月;
适用区域: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长子县、黎城县,朔州市右玉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
时间:2012-08-23 04:29:20 点击数:0 |
上一篇: 为长治七中高一新生进行法制教育讲座
下一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