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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民发〔200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临时救助是一项传统的民政业务,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长期以来,临时救助制度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他们的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对临时救助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回良玉副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强调,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温家宝总理的要求,用心了解社情民意,认真研究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贫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二、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数额
  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其对象主要包括: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各地要根据临时救助的非定期、非定量特征,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救助方式、救助数额,并注意协调安排有关社会专项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配套,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三、规范完善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发放程序
  建章立制,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管理,是当前临时救助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既要严格规范,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救急救难”
时间:2012-06-18 16:18:2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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