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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
一、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入 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驻长治分行要分别向其总、分行争取规模,地方金融机构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主动增加资金投入。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引导信贷投入。力争2012年全市各项贷款增速比GDP增速高出10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速。银行业通过表外业务等融资方式募集资金不低于35亿元。
二、扩大实体经济直接融资规模 1.推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进行低成本融资。 2.建立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机制,按照企业规模、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状况,分类分批,进行辅导和培育。 3.支持关系民生、融资规模大、投资见效期长的企业发行债券。 4.设立长治股权柜台交易中心、长治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在股权柜台交易中心建立做市商制度等,引导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营运中心平台开展股份流转,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5.积极谋划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所、电煤交易所、农副产品交易所、碳排放交易所和排污权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增强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和金融市场的集散能力,吸引更多的资金向我市集聚。 三、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1.构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 “中小微企业服务基金”,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建立“长治融资网”,集结各种金融手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组合式金融服务。 2.实施差别监管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增加较多的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不良贷款容忍度、存贷款比例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差别对待,2012年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 3.科学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四、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 按照“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支持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煤化工五大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当年新增贷款100亿元;大力支持光电子、太阳能光伏、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中西制药、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现代服务八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当年新增贷款20亿元;全力支持上党新区等“1+6”上党城镇群建设;创新机制,优中选优,大力支持妇女巾帼创业和青年创业等民生工程。 五、改进“三农”金融服务 1.出台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三农”贷款着重投向农林牧渔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2.按照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要求,每个涉农机构围绕我市“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最少推出一项信贷支农创新产品。 3.继续推广商标权质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贷款模式。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方式,增加经济实体贷款的可抵押物,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4.认真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激励政策,确保实现当年涉农贷款增量达到50亿元。 六、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1.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打造“长治银行”品牌,做强做大长治市商业银行,推进“长治银行”三到五年内上市。二是积极推进潞城、长治县等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三是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经营、转制、改造提升等方面的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组为村镇银行。 2.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来长治设立分支机构。2012年力争引进1~2家股份制银行在长治设立分行,新增支行及银行网点5家以上、自助银行3家以上。 3.各县(市、区)都要力争组建1~2家村镇银行,再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现有村镇银行要大力下设分支机构。 4.鼓励针对在高成长性领域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特别要抓紧成立1~2家中央财政支持的创业投资指导基金。 七、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1.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商贸流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参股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业务。探索建立方式灵活、运作合规、监管有力的民间融资管理长效机制,尽快成立“民间借贷备案中心”。 八、建立政、银、企三方共担风险机制 1.健全担保体系,鼓励在市、县(区)和行业、商会等成立担保机构,并加快壮大担保机构资金实力,使县级的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担保金额必须放大到资本金的5倍以上。 2.完善政府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首期风险准备金要达到6000万元以上,每年适当增加担保风险准备金,由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担保风险准备金扣除担保损失以外,放大倍数在5~8倍的按余额的80%、8倍以上的按全额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的50%用于补充担保公司资本金,另外50%用于激励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的经营层。 4.建立司法程序绿色通道,凡金融机构发放的由担保公司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发生风险时,可提请司法机关绿色通道处置。 九、增强实体经济保险保障 1.拓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有效分散、转移实体经济的经营风险。 2.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支持力度。 3.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逐步增加保险品种,完善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4.推动保险资金参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 十、着力维护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1.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建立健全非法金融活动应急处置机制,密切监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机构运行状况,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 2.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继续引深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联合行动,切实维护好金融债权。 3.规范金融市场操作,银行间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成员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资产负债的协调管理,加强资金供需的分析预测和调拨,防范流动性风险发生。 来源:2012年6月16日长治日报第4版 |
时间:2012-06-16 12:41:3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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