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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为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进一步增强金融集聚和辐射功能,提高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经济转型的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支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大力推动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借鉴温州模式,结合长治实际,政府引导,大胆创新,以深化金融改革为动力,以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为抓手,以强化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为着力点,以维护金融安全为保障,不断提升长治市金融业的创新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长治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股权交易、各种金融服务中介等)达到1000家,金融行业增加值达到150亿~27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5%~10%,金融业贡献税收达到30亿~60亿元,基本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逐步成为支柱产业。到2013年末,实现新增上市企业一家,发行债券30亿元,新兴产业(光电子、太阳能光伏、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中西制药、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现代服务)新增贷款50亿元,“三农”贷款新增50亿元,表外业务总额达到2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1.大力发展金融机构。一是积极引进有实力、有特色的中、外资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入驻长治,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推动现有银行向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鼓励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类型机构。二是加强与异地股权投资机构的对接,吸引投资管理公司、私募合伙股权投资基金在长治注册。争取5年内在长治当地注册10~20家投资管理公司,设立5~10只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达到50亿~100亿元。制订税收等优惠政策,争取已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在长治减持。三是规范发展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加强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和代理、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 2.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打造“长治银行”品牌,做强做大长治市商业银行。指导长治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培育和推进“长治银行”三到五年内上市。二是发挥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的示范效应,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三是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经营、转制、改造提升等方面的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组为村镇银行。 (二)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1.推动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进行低成本融资。五年内,融资总量达到100亿元,融资企业达到20家。 2.建立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五年内,新增上市公司3~5家,培育有潜力的拟上市公司5~10家。 3.设立长治股权柜台交易中心、长治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在股权柜台交易中心建立做市商制度等,引导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营运中心平台开展股份流转,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4.积极谋划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所、电煤交易所、农副产品交易所、碳排放交易所和排污权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增强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和金融市场的集散能力,吸引更多的资金向我市集聚。 5.大力推动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按照先场外后场内,先远期、互换后期货、期权,先汇率、利率后股指、商品的发展路径,有重点、分步骤、超常规地推进长治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 6.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进一步丰富支付结算工具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
1.实施差别监管政策。在存款准备金率、不良贷款容忍度、存贷款比例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差别对待,对达标的金融机构在网点设置和产品创新方面给予鼓励支持。对不同类型银行业机构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占比设置相应的激励值和约束值进行分类激励和约束。对银行业机构存款用于当地特别是用于县域贷款确定硬性比例,严格进行考核。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2.构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 “中小微企业服务基金”,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开发“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系统”,集结各种金融手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组合式金融服务。 3.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授信办法、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简化贷款审批程序。 (四)规范发展融资平台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整改、规范平台公司,坚持市场化原则,企业化运作,对现有平台公司通过注入资金、增加现金流和有效资产等形式,进一步壮大平台公司实力,提高平台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作用。 四、政策支持
(一)建立政、银、企三方共担风险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每年适当增加担保风险准备金,由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二是健全担保体系,鼓励在市、县(区)和行业、商会等成立担保机构,担保金额放大到资本金的5倍以上。三是担保风险准备金扣除担保损失以外,放大倍数在5~8倍的按余额的80%、8倍以上的按全额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的50%用于补充担保公司资本金,50%用于激励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的经营层。四是建立司法程序绿色通道,凡金融机构发放的由担保公司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发生风险时,可提请司法机关绿色通道处置,第一时间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兼并、重组、拍卖,最大限度降低担保损失。 (二)建立奖惩机制
对金融机构进行考评,根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行年度奖励,统筹安排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大额资金的存放银行,并探索以拍卖方式进行安排。 (三)打造金融高地
在“上党新区”规划建设CBD区域,逐渐将各类金融机构迁入,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加大对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向长治汇聚。 (四)争取政策支持
积极向上申报,力争使我市成为山西省金融综改试验区,在规范民间融资、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地方资本市场培育、融资方式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成立长治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银监分局、保险协会。明确市金融办为我市大力推动金融业发展的牵头和协调单位,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打造“信用长治”,创优发展环境
推动长治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金融安全
突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强化市金融办与公安、检察、法院、人行、银监、保险协会的沟通协调,在处置非法集资、防范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上联手联动,确保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来源:2012年6月16日长治日报第4版 |
时间:2012-06-16 12:40:4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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