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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室管理规定 |
律师必须凭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会见在押人员。每会见一名在押人员,律师不得少于2人。 1、律师会见应当持有案件主管机关安排或者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或者委托书。有翻译人员的,应当查验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允许其他辩护人会见的证明。 3、对于涉密等特殊案件,律师会见时必须持有案件主管机关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函,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等。 4、律师会见必须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的有关管理规定。会见时,看守所可以进行安全戒护,但不得监听。 5、律师会见时,不得有家属或其他有可能危害案件诉讼安全的人员在场、旁听、窥视,否则看守所有权终止会见,并追究责任。 6、律师不得向在押人员提供违禁物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山西监管 2012年2月23日 |
时间:2012-04-02 04:48:1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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