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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法〔2012〕7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自觉性
  1.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依法履行好司法建议职责,积极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2.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运用司法建议,通过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来扩展审判效果,以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方法,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创新机制,加强规范,切实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4.司法建议工作应当纳入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要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正确处理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6.提出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符合保密规定。
  7.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下列问题,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必要时可以抄送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
  (2)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
  (3)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
  (4)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
  (5)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
  (6)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7)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8)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9)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关注的;
  (10)其他确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8.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制作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包括以下类型:
  (1)针对个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制作的个案司法建议书;
  (2)针对某一类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制作的类案司法建议书;
  (3)针对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制作的综合司法建议书。根据实际需要,综合司法建议书可以附相关调研报告、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等材料。
  9.司法建议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
  首部包括:法院名称、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编号、主送单位(被建议单位)名称。
  主文包括: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或者相关调研中发现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的具体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尾部包括:院印和日期。如需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当列明抄送单位全称。
  10.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由所涉案件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起草,综合司法建议书可以由有关综合性部门或者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起草。司法建议书起草完成后,交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签发。向党政机关发送的重要司法建议书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由院长签发。
  11.院长、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审判监督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监督评查时,发现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建议提出司法建议。
  12.个案司法建议书一般应当在所涉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或者执行、涉诉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发送。
  13.司法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送,不得以法院内设机构或者个人名义发送。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14.司法建议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建议单位。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将相关材料一并送达被建议单位。
  15.司法建议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将司法建议书、被建议单位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
  16.司法建议应当纳入司法统计范围,为分析和指导司法建议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司法建议信息库,充分整合、利用司法建议信息资源,打造司法建议信息平台。
  三、加强领导,科学管理,为司法建议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17.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切实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使司法建议工作更加规范,注重实效。
  18.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把关,确保司法建议质量,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的审核工作;
  (2)负责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总结工作;
  (3)负责司法建议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19.加强司法建议情况通报和总结工作,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制作司法建议情况通报和年度司法建议总结报告。
  20.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开展司法建议专项培训,增强法官司法建议工作能力,提升司法建议书制作水平。组织司法建议经验交流活动,推荐优秀司法建议书,推广工作经验和方法,努力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21.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推动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22.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司法建议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为司法建议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附:司法建议文书样式
  ××法建〔20××〕××号
  
×××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主送单位名称):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个案,或写明××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附:相关××判决书或裁定书×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院印)
                               年 月 日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意见》出台情况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张先明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之后,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又一重要司法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就《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将要解决的问题、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应当把握的基本要求以及《意见》确立的保障和管理机制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
 
  提供有力指导
  记者: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负责人: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因此它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实践显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对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发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时期,人民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应当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实践中,有的法院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弥补了消费者误用处方药的漏洞,保障了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发挥了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有的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认真深入调研,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突出反映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措施,及时预防、妥善应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些司法建议,既是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体现,也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的出台,将为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指导,促进全国各级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转化为切实的具体行动,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隔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意见》,请问出台《意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要进一步解决哪些问题?
  负责人:2007年3月《通知》印发后,全国各级法院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坚持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服务民生、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实践证明,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向有关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司法建议是必要的,效果也是好的。但是,司法建议工作也存在开展不平衡,有些方面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建议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这既有部分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也有法律依据较为原则和制度规范较为薄弱的原因。《通知》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还是缺少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这次出台《意见》就是有针对性地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对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争取司法建议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同时,《意见》规定了司法建议书样式,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建议书格式规范等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引。
  记者: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请问应当把握好哪些方面的基本要求?
  负责人:首先,《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把司法建议工作纳入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好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
  最后,《意见》强调,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要及时主动,也要避免贪多随意,确有必要时才能提出司法建议,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建立在严谨、深入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程序和形式规范,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力争把每一件司法建议做成“精品”,令人信服,经得起检验,取得实效,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机制
  记者:为了保障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请问《意见》建立了哪些机制?
  负责人:首先,《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发送司法建议时,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将司法建议同时抄送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其次,《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推动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最后,《意见》要求加大司法建议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和支持司法建议的舆论氛围。上述机制都将有利于促进司法建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完善的管理机制对于保障司法建议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非常重要,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负责人:在管理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着力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首先是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为解决司法建议缺乏统一管理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研究室作为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司法建议日常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的审核工作,二是负责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总结报告,三是负责司法建议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建立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有利于司法建议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培训,保障司法建议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其次是加强司法建议档案管理。司法建议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将司法建议书、被建议单位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司法建议档案管理,为完善司法建议检索、评查和交流提供了坚实基础。
  最后是将司法建议纳入司法统计范围,为分析和指导司法建议工作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司法建议信息库,充分整合、利用司法建议信息资源,打造司法建议信息平台。实践证明,司法建议信息化是未来管理的发展方向,它既是人民法院贯彻“科技强院”方针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可以为司法建议检索、资源整合和统计分析提供便利条件。
  
                         来源:2012329人民法院报第2
时间:2012-04-01 15:01:21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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