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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
问:什么是统筹基金? 答: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即“集众人之财,调剂使用”,按照“大叔法则”统一筹集,互相调剂使用。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其特征是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医疗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问: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答: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要负担的医疗费额度标准,也就是“门槛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照参保人员住院时医院的级别确定,分别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问: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用于参保患者住院。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二是用于特殊慢性病门诊。
问: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
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它由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部分组成。“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属部分支付的药品,这类药品先由职工自付10%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支付标准支付费用。未列入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均属于“自费药”。 |
时间:2011-11-22 12:43:1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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