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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1〕21号)要求,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正常换届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切实做好我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法纪意识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法纪宣传,引导大家充分发扬民主、依法按章办事,努力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健康有序的换届选举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广泛宣传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选人标准和操作规程,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有关要求和规定,更好地行使对“两委”班子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和参与竞选人员自觉增强党性修养,讲政治、讲正气、守纪律、顾大局;要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坚决抑制“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
二、把握基本环节,严格选举程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严格遵循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依法依规进行。
1、细化换届工作程序。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精心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关。同时,进一步细化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2、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全面推行乡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引导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前,通过制定选举办法等方式,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裁定提前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可以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正当宣传展示自己,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
3、严格投票组织管理。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4、完善防范监督措施。要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选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对那些选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采取司法提前介入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解决苗头性问题。县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对一些问题较多、矛盾纠纷大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三、严肃换届纪律,推动工作落实
换届期间,各地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规定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并以通告的形式发至各乡(镇)、村,大幅张贴到乡(镇)、村醒目的位置。选举前,乡(镇)换届选举领导组负责同志要与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
1、强化全局意识,严守政治纪律。要教育和引导村级党员干部和参选人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问题,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遵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反的言论。农村党员要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与按党章规定贯彻党的主张和决定统一起来,把遵守国家法律与党的纪律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2、强化民主意识,严守组织纪律。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基层民主。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要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一是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二是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三是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四是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五是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六是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3、强化责任意识,严守工作纪律。选举工作人员,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村“两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或敷衍塞责。如因相关人员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从严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纪行为
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风俗人情等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认定、查处的具体程序和责任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县、乡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要着力抓好典型案件的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作为反面典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
各地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破坏选举秩序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贿选等问题。公安部门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难点村正常的选举秩序。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县、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加强和改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县、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探索建立村“两委”换届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把严肃换届工作纪律、防止和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农村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村“两委”换届过程中,对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将适时对各地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民政厅
2011年10月12日 |
时间:2011-11-19 04:24:3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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