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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纳税人一次获奖金可摊到12个月中计税 |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2011年8月15日上党晚报第A10版 |
时间:2011-08-19 12:46:4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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