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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政策有重大调整允许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 |
山西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政策有重大调整,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保障房。新政策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我省允许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变更为住宅用地用途后,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给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松绑,是山西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落实保障房建设用地的一大创新举措。我省也是继陕西省之后,全国试水此项政策不多的省份之一。 据了解,山西省的保障房建设用地指标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年度计划中单列,做到按点供应,实现应供尽供。 相关链接: 权威消息称,北京市政府拟推广单位组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用自有使用权的土地建设公租房,以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如果这一政策得到落实,北京将成为继山西、浙江等省之后又一个加快推进单位自建保障房的区域。 中国房地产研究协会专家李战军认为,在国内,有资格建设公租房的企业基本都是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小企业基本没有能力为职工提供这样的待遇。这也决定了单位自建公租房只能在北京这样的大型企事业单位聚集地进行尝试,而不能成为全国各地通用的方式。张临山 来源:2011年5月18日上党晚报第B4版 |
时间:2011-05-21 15:22:1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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