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税法类 |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长治市地方税务局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审计局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发票“拒假索真”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票管理新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一方面,保护国家税基不受侵蚀,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和市场经济秩序,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严肃财经法纪,提醒行政事业单位防范化解经济活动风险,维护党和政府形象。长治市国税局、长治市地税局、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审计局联合行动,将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大力开展发票“拒假索真”综合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诱导逃税、骗税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为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和公害。2010年,国家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坚持“打防并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力度,有效遏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接受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的现象,扎实深入地推进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发票管理得到有效加强,税收流失风险有效降低,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发票"拒假索真"综合治理活动有效开展,成立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积极探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方法,认真开展假发票的比对鉴别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虚假发票行动;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开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情况的检查。 (二)市公安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打击违法短信群发器、违法网站等传播媒介。 (三)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履行检查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假发票流入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 (四)市审计局: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虚假发票的来源线索紧抓不放、深挖根源,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虚假发票线索来源;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活动内容 此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发票"拒假索真"综合治理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本通知下发之前的发票使用情况,由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相关信息尤其是虚假发票来源渠道信息传递至公安及税务部门。 (二)本通知下发之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接受、使用过程中,要积极倡导"拒假索真"。建议在接受使用发票前通过网络对发票真伪进行鉴别后再行列支(国税部门发票查询网址:www.tax.sx.cn;地税部门发票查询网址:www.sxs-l-tax.gov.cn),如通过网络不能及时鉴别可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真伪鉴定或向税务部门电话咨询 (国税:12366;地税:2058359),坚决杜绝假发票流入行政事业单位。 (三)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在本通知下发之后接受、使用未经比对鉴别的虚假发票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发票"拒假索真"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活动的要求上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发票真伪鉴别工作,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拒假索真”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定期沟通,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打击“卖方市场”;财政、审计部门要坚持“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原始凭证的检查,遏制“买方市场”;税务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认真执行打击假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源头上遏制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 (三)强化征管,管好发票。要全面贯彻落实发票管理新制度,一要深入开展学习。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发票管理新制度,进一步规范发票印制、领购、代开等工作流程,充分运用新制度在加大处罚力度、完善防控措施上的新规定,重点解决当前发票管理工作中印制、兜售、使用假发票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做好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鉴别真假发票的方法,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培养和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辨别发票、举报假发票的维权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净化财务环境、抵制假发票的自觉性和识别假发票的能力,有效遏制虚假发票“买方市场”。 2011年3月23日 |
时间:2011-03-31 18:29:14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