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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只赠给夫妻一方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问:我有3个儿子。因为小儿子小时候一直寄养在农村,感觉有点亏欠于他,所以现在想把我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他。但我知道,小儿子夫妻俩关系很不好,前段时间还闹离婚,我担心一旦他们离婚,小儿媳会把房产分走。我该怎么办? 答:你的想法,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依法分割。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如果赠与合同中写明该财产只归夫妻一方,这份财产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因此,你可以写一份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将自己享有所有权并且没有其他纠纷的房产赠与小儿子一人。小儿子表示接受赠与时,该赠与合同生效。写赠与合同时应写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情况,特别要注明所赠与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及相关权证号,并可以办理公证。在签订合同后,你还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所有权转移到你小儿子名下。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时间:2011-03-24 22:51:1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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