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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标准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据悉,新政策涉及参保年度的调整、支付限额的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增加等诸多方面,这将使参保居民获得更多的利益保障。

 

亮点一:

参保年度变为自然年度

  

  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市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进行调整,由原来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新政策规定各类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的缴费标准不变,但为了确保参保年向自然年度平稳过渡,2011年度的参保缴费年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该年度将一次性统一征收一年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情况见附表)
  与此同时,最高支付限额会相应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到7.5万元,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增加到1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22.5万元。

 

亮点二: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此次新政策还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据介绍,一个参保年度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4万元提高到5万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亮点三: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 

  

  按照新政策,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相应增加,分别将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60%、65%、70%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70%、75%和80%。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时,补充医疗保险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进行赔付,赔付比例也比原先提高了10%,最高赔付比例将达到60%。
  此外,凡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未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医疗统筹待遇。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额度为成年人每人60元,学生儿童每人20元,且可结转累计使用。

 

提醒:

市民应按时缴费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我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即将在各县市区、学校开展,缴费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至6月20日,参保人应按交费标准一次性交纳一个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保中心提醒市民,应按时足额交纳医保费。
  医保费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是居民直接到银行网点开设账户缴费,并于6月10日前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费用,再由银行统一划扣;二是到各街道、社区及各级学校用现金缴费。
  截至2010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80%,参保人群主要以学生、儿童、老人及低收入人群为主。今年为了扩大参保范围,市医保中心提前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应保未保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

 

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合计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保险

学生儿童

75

30

45

低保、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45

0

45

成年人

255

180

75

低保成年人

135

60

75

重度残疾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75

0

75

                        来源:2011年3月3日上党晚报第A06版

时间:2011-03-04 07:47:1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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