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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2011.2.8) |
二O一一年二月八日 银发〔2011〕3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上调至3%,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 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81%上调至6.06%,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三、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现行的3.75%上调至4%,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3%上调至4.5%,上调0.2个百分点。 |
时间:2011-02-24 08:53:3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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