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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市居民低保每人每月加10元 |
为提高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近日,我省决定将各市、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元,从2010年7月1日执行。 提高保障标准所需资金本年度从各市、县(市、区)历年城市低保补助资金结余中解决,从2011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足额列入预算。 来源:2010年11月17日山西经济日报 |
时间:2010-11-19 09:37:1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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