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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交通部关于补充和修改《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部

【颁布日期】:1997-08-26

【正  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航单位:
      新的《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已于1996年6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对其中部分条文作出修改和补充,特通知如下:

  一、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补票、补收运费、发售联运票手续费,每人每票1元。

  二、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托运的行李每装或卸(包括驳运)客船一次每50千克(不足50千克按50千克计算)收费2元。

  三、第一百二十六条修改为:售票代理费,按代售船票票款(扣除旅客港务费、客运附加费)的1%计算。

  四、计费重量表中第(四)款"按规定重量计费的整件物品"的品名增加一项"助动车",并规定其计费重量为50千克。

  以上希遵照执行。

时间:2008-04-30 11:42:36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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