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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登记产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运城谢小姐问: 我在2007年3月买了一套房。2008年元月,我与姜某结婚,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而今,我与姜某准备离婚,姜某要求分割房子。他的理由是,房子婚后才登记产权,应视为婚后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属夫妻共同财产。他说得对吗? 答:属于谢小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一般来说,婚前取得的属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该房屋在谢小姐婚前购买,已经合法取得并具备了实质意义的物权利益,只是在形式上欠缺法律要件;婚后办理房屋登记,是在手续上对房屋产权归宿的完备,房屋本身具有的物质属性,已经在登记前具备。因此,是谢小姐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姜某要求分割房子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特别提示:夫妻可以在婚后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时间:2010-10-26 09:19:4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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