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婚前买房,婚后登记产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运城谢小姐问:

  我在2007年3月买了一套房。2008年元月,我与姜某结婚,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而今,我与姜某准备离婚,姜某要求分割房子。他的理由是,房子婚后才登记产权,应视为婚后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属夫妻共同财产。他说得对吗?

  答:属于谢小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一般来说,婚前取得的属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该房屋在谢小姐婚前购买,已经合法取得并具备了实质意义的物权利益,只是在形式上欠缺法律要件;婚后办理房屋登记,是在手续上对房屋产权归宿的完备,房屋本身具有的物质属性,已经在登记前具备。因此,是谢小姐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姜某要求分割房子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特别提示:夫妻可以在婚后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时间:2010-10-26 09:19:46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