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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基发[2010]460号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上报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的请示》(长煤局规字[2010]174号文)收悉。 长治红兴煤矿于2007年经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行发[2007]112号文批准进行21-60万吨/年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并于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通过省煤矿兼并重组办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7号文批准为单独保留增能矿井,能力增加到90万吨/年,我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228号文批复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0]227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省环保局以晋环函[2010]322号通过升级改造环保工程及设施竣工验收。 截止目前,矿井原60万吨/年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仅需在原基础上进行局部完善与补套,为此,同意你局请示意见,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0年6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6个月。省厅要求你局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内容及标准,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二、抓好各专项工程及设施的配套建设,必须真正做到各专篇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三、抓好安全施工,尤其进入采区工程施工阶段,要针对矿井采空区积水、积气、瓦斯、涌水等自然灾害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矿井 开工建设 批复 抄送: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长治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时间:2010-10-09 10:35:3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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