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5日 银办函[2000]第816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规定有关建议的函》(工银函[2000]3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内支取的,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其中,“当日”是指存款的当日,“24小时内支取”是指当日存款当日支取(便于操作)。因开办ATM的商业银行已实现了系统内的联网和统一操作程序,又限定了提取现金的最高限额(5000元),锁定了风险。因此,银行卡持卡人当日存款后在ATM机上当日取款的,可以不受《通知》有关条款的限制。 二、《通知》第六条规定的“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中的“审核”是指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姓名是否与存单、存折姓名一致万元是指本息合计数。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此文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