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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90平米以下的房屋契税如何收取? |
答:2008年10月22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户,且能提供出首次购买证明(首次购买证明必须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买房者,契税税率将下调到1%。如果未能提供,按照1999年7月29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目前执行的是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税额自1997年10月1日起已调整为3%-5%。2002年8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5%。 另外,根据2010年3月9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
时间:2010-09-04 08:52:5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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