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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官办“企业案”时不得轻易传唤负责人 |
来源:山西晚报网 辛戈 2010年09月02日 09时47分 严禁利用办案接受企业赞助、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今日(2日),山西省检察院正式出台《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即日起,全省(山西)检察系统将从执法观念、执法行为等几方面进行规范,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个严禁” 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在企业入股,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接受企业赞助和拉赞助费;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六不轻易” 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动用警车进企业办案;不轻易发表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报道。 |
时间:2010-09-03 18:18:5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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