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健杰案例 |
如何处理电动三轮车违章 |
问: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发现。经查,该车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请问是按机动车违法处理?还是按非机动车违法处理? 解答:应当按照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结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个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因为两轮车辆可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新国标来判断,由此可以看出,该电动三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理。 |
时间:2010-08-29 18:08:49 点击数:0 |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下一篇: 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