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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程序》的通知 |
大体创办字[200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程序》已经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二年六月九日 大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程序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一、职能分工 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办。 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部署大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大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督促、检查各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协调解决大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大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协调大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大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印发简报;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市直各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别由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分口推进。市属工业、商业、建设、交通口岸系统应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研究决定本系统内企业产改的重大问题。 市属国有工业系统的产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推进并审批; 市属商贸系统的产改工作由市商业局负责推进并审批; 市属建设系统的产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推进并审批; 市属交通口岸系统的产改工作由市交通口岸局负责推进并审批; 市属其他系统产改工作由本系统负责推进,市体改办负责审批。 全市新设、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由市体改办负责推进并审批。 各区市县属企业的产改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 各先导区属企业的产改工作,由各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市直各综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企业产改,做到相互配合,沟通协作。 二、基本程序: 1、拟订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继、职工安置、发展前景等内容。 2、进行初审 市政府授权审批部门对企业改制的方案进行初审。 3、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委托具有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全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集体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4、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国有企业形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集体企业形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拟订公司章程(草案) 出资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拟订公司章程。 7、签定出资人协议书 出资人签定的出资人协议书需明确股东责、权、利。 8、上报审批 一般改制企业由市政府授权审批部门下发审批文件。涉及市属大型企业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由主管副市长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主管副市长签发审批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市体改办审核,市政府领导签发审批文件。 9、召开创立大会 审批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改制后企业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10、验资,登记注册 委托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11、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还需办理税务、土地,房屋和车辆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上报材料 1、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请示(逐级请示);(2)可行性研究方案;(3)公司章程(草案);(4)出资人协议书;(5)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决议);(6)财务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报告;(8)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确认);(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10)公证书;(11)改制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出资人的资格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12)出售企业要有纳税、缴纳职工劳动保险、银行贷款等情况证明。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 请示 (逐级请示);(2)可行性研究方案;(3)公司章程(草案);(4)发起人协议书;(5)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决议);(6)财务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报告;(8)资产评估结果审核(确认);(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10)公证书;(11)改制企业证明,发起人的资格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
时间:2010-08-09 10:52:0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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