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2010-00078

发布机构 山西省 > 山西省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文  号 晋政发〔2010〕10号

生成日期 2010-07-0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土地 规划 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八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执法检查等,都必须严格依据《规划》。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引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全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控制与指导下,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全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发展定位以及本省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特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以2010年为规划阶段性目标年。

  本《规划》以《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为基本依据,以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土地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和土地空间管制等内容,阐明规划期内山西省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全国纲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制订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凡在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复垦等各业生产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部门)、集体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省域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山西省地处我国大陆中部,位于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东部、华北平原西侧,省域平面轮廓似由东北斜向西南的平行四边形,土地总面积为15.67万平方公里(即1567.11万公顷)。

  (一) 自然条件状况

  --地形。从总体上看,山西是一个被黄土覆盖的山地型高原,境内有山地、丘陵、盆地、台地等多种地貌类型。山地丘陵区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80.3%,大部分地区在海拔1000米以上,地表破碎、地形复杂、起伏悬殊。东部以太行山为主脉形成块状山地,西部是以吕梁山为主的黄土高原,中部分布着一系列断陷盆地。

  --气候。本省地处中纬度大陆性季风区,大陆性季风气候明显,但由于南北地跨温带和暖温带两个气候带,加之地形多变、高差悬殊,因而既有纬度地带性气候又有明显的垂直地带性气候。气候总特点是: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降水集中,春秋季较为短促,时空温差悬殊。

  --河流。本省共有大小河流1000余条,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水系,其主要特点是河流众多,但以季节性河流为主。其中:黄河沿山西境界流程为965公里,境内的流域面积达9.7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2%。

  --资源。本省以煤、铝为主体的矿产资源丰富,而水资源则较贫乏。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探明储量的矿产62种,其中煤、铝土矿、耐火粘土、铁矾土、镓的储量居全国首位。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34毫米,比全国平均降水量(628毫米)少16.6%,较华北地区平均降水量(547毫米)少22%。全省耕地资源地域性差异大,受地形、地质、气候等条件限制,省内大部分耕地的土、水、热资源条件配合不够协调。

  --生态环境。本省生态类型多样,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均有分布,但生态脆弱区域面积广大,脆弱成因复杂。本省地处黄土高原地区,境内丘陵山区面积大,黄土分布广泛,黄土沟壑分布多,植被覆盖差,水土流失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约占土地总面积的69%;生态极敏感和高度敏感区面积有7.73万平方公里,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9%。

  (二) 经济社会状况

  --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显著调整,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2005年,全省总人口达3355.2万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4179.5亿元,人均GDP达到12495元,一、二、三产业比重为6.3∶56.3∶37.4,全省财政总收入达75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达55.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6亿美元;全省粮食总产量达97.8亿公斤,人均占有粮食291.5公斤;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913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8907元。

  “十五”期间,全省财政总收入五年翻了近两番;经济总量(GDP)快速增长(年均递增达1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工业内部结构明显优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所增强,特色农业产值比重、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突出。由于产业结构层次仍然偏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落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资源破坏和浪费问题还比较突出,环境污染形势仍十分严峻。长期以来,资源消耗型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支撑能力减弱、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全省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差,一些工矿城市大气污染在全国榜上有名,主要河流水体污染也十分严重,致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

  二、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的现状为:

  (一) 农用地

  农用地现状面积为1014.5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

  1、耕地。面积为408.6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0.2%。耕地大约有3/4的面积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区;耕地中,水浇地为86.8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21.3%,主要分布在省内的运城、临汾、晋中、忻定、上党、雁同等几大盆地区。

  2、园地。面积为29.48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其中,果园27.99万公顷,约占园地面积的95%,主要分布在本省的中南部地区。

  3、林地。面积为439.17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3.3%。其中,有林地200.87万公顷、灌木林地111.76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94.43万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45.5%、25.5%和21.5%。全省的天然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管涔山、关帝山、太岳山、中条山、五台山、吕梁山、太行山、黑茶山等八大林区。

  4、牧草地。面积为65.81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5%。其中,天然草地58.29万公顷、人工草地7.06万公顷,分别占牧草地面积的88.6%和10.7%。牧草地主要分布在东西两侧的中高山、低山、丘陵及河流两岸。

  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1.97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1%。主要包括田坎、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坑塘水面等用地。

  (二)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现状面积为84.0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

  1、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9.1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2.2%。其中,城镇用地10.87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8.92万公顷、独立工矿用地9.3万公顷,依次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5.7%、70.8%和13.5%。在城镇用地中,城市用地为5.2万公顷、建制镇用地为5.67万公顷;全省城镇人均用地76.9平方米(全省城镇人口为1412.81万人)。

  全省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合计为20.17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42.8平方米(按城镇人口计)。从分市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情况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为太原市、晋城市和大同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小于150平方米的为吕梁市、阳泉市、长治市和临汾市,高于150平方米的为运城市、忻州市、晋中市和朔州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最少和最多的分别为太原市(100平方米)和朔州市(268.4平方米)。

  2、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85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中,盐田面积0.16万公顷、特殊用地5.69万公顷,分别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2.7%和97.3%。盐田分布在本省南部的运城市,特殊用地各市均有分布。

  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79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9%。其中,铁路用地1.45万公顷、公路用地4.32万公顷、民用机场0.11万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25%、73%和2%。全省已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油路。

  4、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31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9%。其中,水库水面2.86万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45万公顷,分别占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86.2%和13.8%。

  (三)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现状面积为468.48万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29.9%。

  1、荒草地。面积为271.32万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57.9%。

  2、公益性水域。面积为27.43万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5.9%。

  3、其他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69.73万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36.2%。

  从全省其他用地的实际情况看,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开发和改造,大部分荒草地和一些其他自然保留地可因地制宜地用于发展农林牧各业生产。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回顾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促进全省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其主要成效表现为: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全省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用地。在全省规划实施中,通过划定基本农田、签订保护责任书、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以及落实耕地“占一补一”政策等措施,使得全省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得以加强,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确保了全省粮食及其他种植业的生产用地需要,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显著,促进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实施以来,全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实施了有关专项规划,不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特别是在2000~2005年,全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投资就达20.36亿元,共增加农用地约6.23万公顷,其中2003~2005年新增耕地约2.22万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积极开展,有力地促进和确保了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

  --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建设用地保障。该规划的实施,为全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合理安排了全省的城镇、开发区及其他工程建设用地。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也带动和促进了区域及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

  --促进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的提高。通过规划用地指标的控制和限制,实行“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用地不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用地不批,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不批”的“三不批”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了建设用地内部的挖潜和存量土地的盘活,使土地利用方式由传统的粗放利用逐步转向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使用者更加注重土地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

  --有效地实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措施,对规范和指导全社会的土地利用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有效地控制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了全省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土地生态建设力度加大,生态状况总体改善。规划实施以来,按规划和国家要求,全省大力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并实施了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生态建设工程,提高了林草植被覆盖度;通过植树造林、修建梯田、种草、封山育林等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299.3万公顷,截至2005年底,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计已达518.45万公顷,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8%,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公众参与意识明显提高。各级人民政府都普遍认识到规划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用地都需符合规划,违反规划即为违法,从而使规划在社会生活中的认知度进一步加强;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在规划依法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都及时地进行了公告,并采取电视、报纸、文件、告示、板报、专题片和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及其重要性,取得良好的效果,使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公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全民规划用地的意识显著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也得以加强和提高。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耕地减少数量较大,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在人口继续增加的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不断下降。1997~2005年,全省人口年均增加27.36万人,而全省耕地年均净减少面积多达5.63万公顷,全省人均耕地由1996年的0.15公顷减少为0.12公顷,使全省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

  (二) 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土地生态比较脆弱

  全省土地垦殖率相对较高,而林(果)牧业用地比重偏小,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这不符合本省山多川少、适宜于发展林(果)业的土地多的特点,使得全省的土地综合生产潜力和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本省林(果)业用地比重偏小,且林地中有林地比例小,林草植被覆盖率较低,土地沙化、荒漠化趋势严重,加之全省黄土覆盖广泛,山地丘陵面积大,地表破碎、沟壑多,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全省的土地生态环境。

  (三) 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全省现有其他用地约占土地总面积的30%,其中荒草地约占58%;同时,在已利用的土地中,仍然存在土地利用方式粗放、节约集约程度不高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农用地及其利用方面,中低产田占到耕地面积的2/3以上,中低产果园占到园地面积的一半以上,有林地仅为林地面积的45.5%,加上土地撂荒现象仍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农用地的产出率和利用效益。二是建设用地仍以外延扩展为主,其内部仍存在一定数量的空闲、闲置土地以及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也直接影响到了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及利用效益。

  (四) 工业生产过程破坏和污染土地较为严重

  本省矿产资源丰富尤以煤炭为多,其矿产分布占到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以煤炭开采为主的采掘业对土地形成的破坏主要为塌陷、压占和挖损等形式。“九五”及“十五”以来,全省的煤炭生产直线上升,随着以煤炭为主的资源型产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植被资源。此外,一些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三废”物的不达标排放,也加剧了对土地、大气、河流和土壤的污染,加大了全省土地复垦整治的任务。

  五、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与保护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当前,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国际国内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和服务业向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大转移,将为山西省实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开辟广阔的空间;二是国家实施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安全战略,为山西省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三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以及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山西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四是全国消费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山西省新兴产业产生巨大的需求拉动;五是山西被国家列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省份,有利于加快本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老工矿城市改造及生态建设的步伐;六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建设和谐社会,将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针对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山西省提出了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与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太原经济圈和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和城市群建设,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变对传统工业化模式的依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确保全省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 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挑战

  本规划期,我国正处于小康社会的建设期、经济结构的调整期、经济体制的完善期、中部崛起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期以及加入WTO的适应期,这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得资源环境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给土地利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要求。随着人口规模的增加和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社会对粮食生产总量的需求将增大,粮食生产对耕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长期稳定。但由于本省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又制约了耕地生产能力的提高,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巨大。

  二是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用地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将不断加快,未来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都将不可避免地要占用相当数量的土地(包括一部分农用地和耕地);同时,又受到土地资源及国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制约,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突出,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这就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以供给制约需求,转变用地观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

  三是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要求。本省因黄土覆盖广泛、水土流失面积大、土地植被覆盖差、采矿生产破坏土地多,使得土地生态状况较为脆弱。为改善全省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土地生态建设用地,以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四是加快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中央在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和资源约束作用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审时度势提出的发展要求。从本省人多地少的实际出发,节约、珍惜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本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推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协调区域内各地区土地利用关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合理满足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状况,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与服务,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编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一) 依法规划,落实国策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法编制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规划,全面落实《全国纲要》分解下达本省的有关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二) 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域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统筹全省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目标协调,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优化配置和合理安排各业生产用地和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依据全省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针对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立足省域土地利用统筹管理,提出各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与要求;面向下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强化法制、行政、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手段,改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能力和实施效果。

  三、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省确立了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发展思路,即:走出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的路子,走出作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走出欠发达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子,走出内陆省份对外开放的路子;实现煤炭大省向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大省的跨越,实现老工业基地向新型工业基地和精品原材料基地的跨越,实现自然、人文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的跨越。这为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描绘了宏伟蓝图。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与要求,结合本省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土地利用战略和主要任务目标:

  --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目标达到400.2万公顷以上(其中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405万公顷以上)。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9.2万公顷,同时改造中低产田236.7万公顷、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1万公顷,以促进农业的增产增收。

  --提高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水平。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的用途管制,不断推进农用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各类农用地的产出和利用效益;从严控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以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率、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规划期间,现有可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0.36万公顷全部得到有效利用,并采取措施控制新的闲置建设用地的产生。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18万公顷(其中占耕地11.68万公顷)以内,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其中: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9.84万公顷(其中占耕地6.96万公顷),交通水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55万公顷(其中占耕地3.5万公顷)。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间,拟开展农用地整理新增补充耕地0.57万公顷,复垦工矿废弃地为农用地1.51万公顷(其中补充耕地0.2万公顷),整理复垦村庄搬迁地为农用地1.42万公顷(其中补充耕地0.13万公顷),开发利用各类未利用地为农用地137.28万公顷(其中补充耕地10.78万公顷);同期,全省拟采取综合措施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8万平方公里。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全省耕地的建设占用与新增补充相平衡,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土地生态环境的改善。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用地布局。在农用地中,规划期间全省林地净增141.07万公顷、园地净增15.56万公顷、牧草地净减25.16万公顷,使农用地内部结构(耕、林、园、牧地)更趋合理。在建设用地中,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迁并整合农村居民点,复垦搬迁腾空后的村庄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产业和用地结构。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2平方米和141平方米。通过规划调整,使全省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并使土地利用率提高8.8个百分点。

  --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规划期内,要逐步健全全省土地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参与宏观调控的有关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促进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导向

  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本省的实际出发,以农业为基础,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证全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用地,配合中央“三农”政策的全面落实,为国民经济发展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在优先安排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发挥供地制约机制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城镇重点抓盘活,农村盘活和整理并重,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业发展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地),提高农、林、牧、园等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以增加耕地等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坚持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对于大于25°的坡耕地及严重沙化耕地要适当安排退耕,并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及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全省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方案

  在全省土地利用规划战略目标和主要指标的控制指导下,根据各业生产及各类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发挥土地市场机制作用,经充分协调与综合平衡,优化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统筹安排各业与各类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以及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一、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一) 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与保护,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到2020年,全省的农用地规模调整为1137.9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6%,比规划基期提高7.9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而增加农用地137.28万公顷,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村庄搬迁地复垦而增加农用地2.93万公顷,合计增加农用地140.21万公顷;同期,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农用地14.62万公顷,因灾害、采矿等毁损而减少农用地(耕地)2.18万公顷,合计减少农用地16.8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农用地123.41万公顷。(注:合计增加/减少农用地数不包括其地类内部相互间调整数)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农用地48.23万公顷,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村庄搬迁地复垦而增加农用地0.6万公顷,合计增加农用地48.83万公顷;同期,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农用地4.53万公顷,因灾害、采矿等毁损而减少农用地(耕地)0.72万公顷,合计减少农用地5.2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农用地43.58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农用地规模将调整为1058.1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比规划基期提高2.8个百分点。

  (二) 农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耕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耕地规模调整为400.28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5.2%,比规划基期减少5.1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农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等增加耕地0.9万公顷,安排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耕地10.78万公顷,安排老化园地复耕而增加耕地0.18万公顷,合计增加耕地11.86万公顷;同期,安排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和结构调整发展园地而减少耕地5.88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11.68万公顷,因灾害、采矿等毁损预计减少耕地2.18万公顷,合计减少耕地19.74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7.88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通过农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增加耕地0.24万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耕地3.37万公顷,安排老化园地复耕而增加耕地0.06万公顷,合计增加耕地3.67万公顷;同期,安排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和结构调整发展园地而减少耕地2.5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3.6万公顷,因灾害、采矿等毁损预计减少耕地0.72万公顷,合计减少耕地6.82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3.15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耕地规模将调整为405.01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8.3%,比规划基期减少2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全省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339.21万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稳定和质量有提高。要通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加大灾害及采矿毁损耕地的防治力度等,严格控制耕地的流失;通过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大力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等,积极新增补充耕地。同时,要积极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及其农产品产量,促进农业增产和增收。

  2、园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园地规模调整为45.0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比规划基期增加1.1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而增加园地0.16万公顷,因结构调整变耕地为园地0.6万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园地15.38万公顷,合计增加园地16.14万公顷;同期,安排老化园地复耕而减少园地0.18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园地0.4万公顷,合计减少园地0.58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园地15.56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增加园地0.04万公顷,通过结构调整变耕地为园地0.2万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园地6.12万公顷,合计增加园地6.36万公顷;同期,安排老化园地复耕而减少园地0.06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园地0.15万公顷,合计减少园地0.21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园地6.15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园地规模将调整为35.63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比规划基期增加0.5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要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要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未利用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和村庄用地等,新增发展果园地;新建园地在布局上,要重点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有果品品质差、产量低果园的更新改造与管理,不断提高果园的果品品质和单产,促进园地生产利用效益的提高。对于因果树老化淘汰而不宜再作为园地的,要及时地进行复耕,以恢复种植利用。

  3、林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林地规模调整为580.2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1%,比规划基期增加7.7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增加林地2.41万公顷,安排生态建设退耕还林5.28万公顷,安排牧草地调整为林地24.81万公顷,开发利用未利用地为林地110.07万公顷,合计增加林地142.57万公顷;同期,因各类建设占用合计减少林地1.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林地141.07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增加林地0.5万公顷,安排生态建设退耕还林2.3万公顷,安排牧草地调整为林地10.83万公顷,开发利用未利用地为林地38.42万公顷,合计增加林地52.05万公顷;同期,因各类建设占用合计减少林地0.4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林地51.6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林地规模将调整为490.77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6.4%,比规划基期增加3.1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要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与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重点保护区的林地。要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地植树造林,并做好退牧草地的种树造林,积极扩大有林地面积。在发展布局和重点建设上,要继续完善和建设“三北”、太行山、吕梁山及黄河中游等防护林体系,并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及"四旁树"绿化建设,以促进全省土地生态条件的不断改善。

  4、牧草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牧草地规模调整为40.65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6%,比规划基期减少2.9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由牧草地调整发展为林地24.81万公顷,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牧草地0.35万公顷,合计减少牧草地25.16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由牧草地调整发展为林地10.83万公顷,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牧草地0.15万公顷,合计减少牧草地10.98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牧草地规模将调整为54.83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2%,比规划基期减少1.3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要加强牧草地的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坚持用养结合;要积极改良和培育天然牧草地,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料饲草地,提高牧草地的生产能力,以促进全省牧业生产发展。

  5、其他农用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其他农用地规模调整为71.79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3%,比规划基期减少0.8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为耕地等而相应增加其他农用地0.03万公顷,因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等而相应增加其他农用地1.05万公顷,合计增加其他农用地1.08万公顷;同期,安排耕地区整理及各类建设占用合计减少其他农用地1.26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其他农用地0.18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因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及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等而相应增加其他农用地0.32万公顷;同期,安排耕地区整理及各类建设占用合计减少其他农用地0.36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其他农用地0.04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其他农用地规模将调整为71.93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8%,比规划基期减少0.3个百分点。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一)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要以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为根本,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20年,全省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8.1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比规划基期提高0.9个百分点。规划期内,拟安排新增建设占用各类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4.62万公顷、占用各类未利用地2.44万公顷,合计新增加建设用地17.06万公顷;同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而减少建设用地2.93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建设用地14.13万公顷。(注:合计增加/减少建设用地数不包括其地类内部交通水利拟占用村庄用地0.12万公顷的调整数)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新增建设占用各类农用地4.53万公顷、占用各类未利用地0.77万公顷,合计新增加建设用地5.3万公顷;同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而减少建设用地0.6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建设用地4.7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建设用地规模将调整为88.7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比规划基期提高0.3个百分点。

  (二) 建设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城乡建设规模与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省的城乡建设规模调整为77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4%,比规划基期减少3.8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因规划安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9.39万公顷(含占耕地7.74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1.56万公顷,合计增加城乡建设用地10.95万公顷;同期,因复垦工矿废弃地和整理复垦村庄搬迁地城乡建设用地2.93万公顷,因交通和水利建设占用村庄用地0.12万公顷,合计减少城乡建设用地3.0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7.9万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5.55万公顷。规划期内,因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405万公顷(含占耕地3.3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63万公顷,合计增加城镇建设用地468万公顷。

  --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95万公顷。规划期内,因新增工矿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4.39万公顷(含占耕地3.66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77万公顷,合计增加工矿建设用地5.16万公顷;因工矿废弃地复垦为农用地(含耕地0.2万公顷)而减少工矿用地1.51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工矿用地3.65万公顷。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8.49万公顷。规划期内,因新农村建设(包括村庄搬迁建设)而新增占用农用地(指标)0.95万公顷(含占耕地0.78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16万公顷,合计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1.11万公顷;因村庄搬迁并整理复垦为有关农用地(含耕地0.13万公顷)而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42万公顷,因交通和水利建设占用而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0.12万公顷,合计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54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0.43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0.18万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0.02万公顷)、村庄搬迁并整理复垦0.42万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0.04万公顷);同时,拟安排城镇、工矿及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次为1.6万公顷(含占耕地1.22万公顷)、1.71万公顷(含占耕地1.08万公顷)、0.22万公顷(含占耕地0.16万公顷),到2010年其相应的用地规模亦分别调整为12.47万公顷、10.83万公顷、48.69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将调整为72万公顷。

  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的城镇工矿用地将分别调整为23.3万公顷和28.5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将分别控制在142.1平方米和141平方米以内(届时城镇人口相应为1640万人和2021万人),比规划基期分别减少0.7平方米和1.8平方米。

  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煤炭、电力及其他工矿发展用地,保障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同时,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的整合及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与深度开发,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做好工矿废弃地及村庄搬迁地等土地的复垦整理工作。

  2、其他建设规模与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省的其他建设规模调整为6.53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7%,比规划基期减少0.3个百分点。规划期内,拟安排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0.6万公顷(含占耕地0.44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8万公顷,合计增加其他建设用地0.68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0.17万公顷(含占耕地0.14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3万公顷,合计增加其他建设用地0.2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调整为6.05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8%。

  规划期内,新增的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有关军事、文物保护、旅游、风景名胜等新增建设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建设规模与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省的交通水利设施建设规模调整为14.65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9%,比规划基期提高4.1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4.63万公顷(含占耕地3.5万公顷)、占用村庄用地0.12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92万公顷,合计增加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用地5.55万公顷。

  --交通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0万公顷。规划期内,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3.54万公顷(含占耕地2.79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61万公顷,另占用村庄用地0.06万公顷,合计增加交通建设用地4.21万公顷;有关各类交通用地新增规模为:铁路1.44万公顷,机场0.1万公顷,公路等建设用地2.67万公顷。

  --水利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65万公顷。规划期内,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1.09万公顷(含占耕地0.71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19万公顷,另占用村庄用地0.06万公顷,合计增加水利设施建设用地1.34万公顷;有关建设新增用地规模为:水库建设(含规划淹没区)0.99万公顷,其他水利设施建设0.35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规划安排交通和水利建设新增用地指标分别为115万公顷(其中占耕地0.74万公顷)、0.45万公顷(其中占耕地0.26万公顷),合计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模1.6万公顷(含占用村庄用地0.03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将调整为10.7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1%,比规划基期提高1.2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规划新增的交通和水利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用于对全国和区域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兼顾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用地。

  三、其他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随着规划期各业生产开发利用及各项建设发展占用所减少的其他用地,并考虑因灾害、采矿等毁损而增加未利用地的情况,增减相抵,全省其他用地净减少137.54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其他用地规模将相应地调整为330.9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比规划基期减少8.8个百分点。届时,其他用地中的荒草地、公益性水域、其他自然保留地的规模亦依次调整为155万公顷、20.41万公顷和155.53万公顷,分别占46.8%、6.2%和47%。

  其中:2006~2010年期间,全省净减少其他用地48.28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其他用地规模将相应地调整为420.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比规划基期减少3.1个百分点。届时,其他用地中的荒草地、公益性水域、其他自然保留地的规模亦依次调整为230.45万公顷、25.01万公顷和164.74万公顷,分别占54.8%、6%和39.2%。

  通过规划期的土地开发利用及建设发展占用,相应地提高了全省土地利用率(约8.8个百分点),也必将推动和促进全省各业生产和各项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区域调控政策

  一、省域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 农业、林业、牧业生产用地布局

  1、农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主要方向

  建设以六大盆地区为主体、以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的粮食生产发展格局。重点建设:以临汾、运城盆地为主体的晋南优质强筋小麦、优质棉花主产区,以雁同、忻定、晋中、晋东南盆地丘陵区为主的优质玉米主产区,以东西两山为主的优质杂粮生产区。要加强各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2、林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主要方向

  建设以东西两山为生态屏障,以太行山、吕梁山、中条山、太岳山等山地为骨架,以"三北"防护林体系、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为重点,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和泉域保护区等组成的林业发展格局。

  根据山西不同的自然条件,重点建设五大林业生产体系:一是建设和完善以九大森林管理局范围为主的商品林与生态防护林并重的生产基地;二是在黄河流域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防护林体系;三是在晋北建设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草生态防护林体系;四是在东西部土石山区营造以涵养水源为主的生态防护林体系;五是在六大盆地和通道沿线营造以保护农田、改善城乡环境为主的景观防护林和苗木商品生产体系。

  3、牧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主要方向

  北部盆地重点发展优质奶牛业,中南部盆地重点发展生猪和蛋鸡、肉鸡及肉牛生产,东西两山重点发展肉牛、肉羊和绒山羊养殖生产。重点建设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

  (二) 城乡居民点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根据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全省城镇体系将采取“中心集聚、轴线拓展、外围协作、分区组织”的非均衡发展策略。强化省域中心城市功能,将以太原为中心的城市群建设成为我国中西部重要的城市密集区。采取“强化和依托布局轴带,推进空间经济扩展”的战略方针,即以南北纵贯的同蒲--大运沿线串珠状分布的城市为主脉,以两翼地带拓展的东西向交通线和基础设施为支脉,共同组合成“叶脉型”的城镇体系布局框架体系。

  全省的城镇用地布局以“一圈、一带、两轴、多点”为发展重点,通过科学布局和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形成脉络清晰、科学合理的点轴开发和集约发展模式。要支持以太原为中心的经济圈建设用地,同时考虑大运经济带、太焦轴带、太旧--太汾柳轴带及其他发展轴线,适当安排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其中要注意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以及服务业等发展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合理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布局,注重用地内部挖潜,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并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要重点加强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积极改造城中村和城边村;对于位置偏远且生产生活条件差的村庄,以及位于采矿沉陷区需治理搬迁的村庄,要积极做好村庄迁建规划,合理布局和安排周转用地,同时要做好搬迁后原村庄用地的整理复垦,以及时恢复为农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和利用效益。

  要加强城乡居民点用地空间管制,实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各地要按照分解下达的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乡居民点用地扩展控制边界,明确土地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三) 工矿生产用地布局

  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是本省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按照我省战略部署,统筹煤炭工业和非煤产业发展、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和安排工矿生产建设用地。要限制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用地。

  全省的工业用地要进一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大运经济带要重点发展资源经济转型和循环经济产业;煤炭产业要重点支持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建设,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压减矿井数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鼓励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电力工业用地重点支持大型坑口电站、煤矸石电厂、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以及晋北、晋东、晋东南“三大”外送电力基地的项目建设,积极支持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通过合理布局和规划安排工矿生产建设用地,促进本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要加强工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实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各地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工矿用地指标,做好空间落实并划定工矿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工矿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做到按规划科学合理用地。

  (四) 交通发展建设用地布局

  全省交通网络体系以公路、铁路为主,而航空、水运、管道等所占比例不大。全省的交通发展建设及用地布局,将围绕“四大网络”(铁路、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乡村公路)的建设,以“煤运通道、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客运系统”为重点,使民生出入更加便利,物流进一步快捷通畅,并增强煤炭外运能力和旅游景点通达能力,有效支撑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

  1、公路建设用地布局

  全省公路建设用地主要支持以高速公路为运输主通道、一般干线公路为集散通道(次骨架和连接层)、农村公路为出入道路(基础)的综合公路网体系建设。

  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调整规划》,全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为“3纵11横11环”--即由3条纵线、11条横线和11条环线及连接线组成,形成纵贯南北、承东启西、覆盖全省、通达四邻的高速公路网络。目前,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中的部分线路已建成。

  规划期内,本省公路交通建设的方向,应是完善高速路网络及出口通道,在新增建设高速公路的同时,改扩建其他干线公路,以及与其相连接的主要产品生产地与村镇的集散通道和村村通公路网等。

  2、铁路发展建设布局

  全省铁路建设用地主要支持的是围绕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加强快速铁路客运系统及晋煤外运通道的建设,具体考虑全省从北而南形成的三大铁路运输通道和十字型快速铁路客运系统,还要完善与国铁配套的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大型煤炭集运站建设。

  (五) 水利发展建设用地布局

  全省水利发展总体布局为“西引黄河,东抓拦蓄,腹部盆地突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两翼边山全方位实施生态恢复与建设”,要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扎实抓好以应急水源工程为重点的全省兴水战略,保障水利建设的顺利开展。规划期间,共安排水利建设用地指标.34万公顷,拟规划建设一批包括水库、水电站及引/供水工程的国家和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二、土地利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调控措施

  (一) 晋北区域

  本区域范围包括大同市和朔州市的17个县(区),土地总面积为2.47万平方公里。在本区域内又分为3个二级区,即:朔同盆地平原区--包括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大同、应县、朔州市朔城区、山阴、怀仁等县(区);晋西北山地丘陵区--包括左云、右玉、平鲁、新荣等县(区);晋东北山地丘陵区--包括阳高、天镇、广灵、灵丘、浑源等县。

  本区域土地利用管理重点及调控措施为:在改造提升煤电产业的同时,加强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高载能工业和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保障煤电基地和运煤通道建设用地及引黄北干等重要水利设施用地;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污染防治和采煤塌陷区治理;新增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荒沟、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资源和工矿废弃地。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商品粮基地建设,增加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及畜牧产品加工,重点建设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支持盐碱地的改良和未利用地开发,加强风沙治理和生态建设。

  (二) 中部区域

  本区域范围包括太原、忻州、阳泉、吕梁和晋中等5个市的53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为741万平方公里。在本区域内又分为5个二级区,即:晋中盆地区--包括太原市的6城区及阳曲、清徐、榆次、太谷、祁县、平遥、介休、文水、汾阳、孝义、交城、灵石等县(市、区);忻定原盆地区--包括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等3个县(市、区);晋西山地区--包括方山、古交、岚县、静乐、娄烦、宁武、岢岚等7个县(市);晋西黄土丘陵区--包括兴县、临县、离石区、柳林、中阳、偏关、河曲、保德、神池、五寨、石楼、交口等县(区);太行山山地丘陵区--包括盂县、寿阳、阳泉郊区、昔阳、平定、代县、繁峙、五台、榆社、左权、和顺等县(区)。

  本区域土地利用管理重点及调控措施为:采取积极的城镇发展战略,建设以太原--榆次为核心,包括介(休)孝(义)汾(阳)、阳泉、忻(州)定(襄)原(平)在内的太原经济圈;适应城镇化和工业化加快的进程,适当提高区域建设用地比重,积极培育人口及经济集聚能力;重点保障晋中煤电基地和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同蒲铁路客运专线、太中银铁路、汾平高速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介孝汾、离柳等地建立煤炭能源重化工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开发区建设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益等用地标准和准入门槛,引导发展技术和知识含量高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积极实施农田基本建设整理工程,促进稳产高产商品粮油基地建设;要加强晋西黄土丘陵区、太行山山地丘陵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屏障建设,加强汾河治理和环境保护。

  (三) 晋南区域

  本区域范围包括运城市和临汾市的30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为345万平方公里。在本区域内又分为3个二级区,即:晋南盆地区--包括尧都区、洪洞、襄汾、新绛、侯马、曲沃、翼城、永济、临猗、盐湖区、夏县、闻喜、绛县、霍州、万荣、河津、稷山等17个县(市、区);太岳中条山区--包括芮城、平陆、垣曲、古县、安泽、浮山等6个县;晋西南黄土丘陵山地区--包括乡宁、吉县、大宁、隰县、蒲县、永和、汾西等7个县。

  本区域土地利用管理重点及调控措施为:加强临汾、运城、侯马等三个中心城市的建设,适当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改造与提高焦化、煤炭、化学工业,扶持轻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发展优质小麦、棉花,支持商品粮、棉基地建设,增加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区内汾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和晋西南黄土丘陵山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搞好东西两山的生态屏障建设。

  (四) 晋东南区域

  本区域范围包括长治市和晋城市的19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为163万平方公里。在本区域内又分为3个二级区,即:晋东南川谷盆地区--包括潞城、襄垣、屯留、长治城区、长治郊区、长治、长子、晋城城区、高平、泽州、阳城等11个县(市、区);太行山南部山区--包括武乡、沁县、平顺、壶关、黎城、陵川等6个县;晋东南西部山区--包括沁源、沁水等2个县。

  本区域土地利用管理重点及调控措施为:着力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建立煤化工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适当增加建设用地供给,积极培育人口及经济集聚能力;加强废弃煤矿、乡镇企业用地整理,开发未利用地,为工业化、城市化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网的完善和枢纽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发展能力;重点加强太行山区生态建设、中部川谷盆地区环境治理和耕地资源保护。

  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在划分土地利用区域和明确土地利用方向与重点的基础上,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统筹人口分布、经济产业布局和国土开发格局,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优化开发区域: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转型。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整合优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支持环保设施建设;限制占地多、耗能高、污染大的工业用地,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区内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切实加大耕地污染的防治力度。保留城市间开敞的绿色空间,保护好水系、林网、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重点开发区域:有效保障集聚人口及经济的用地需求。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支柱产业的培育和经济总量的提升,促进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合理安排中心城市的建设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人口和经济集聚效益的发挥;加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鼓励城市存量用地深度开发;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网的完善,推动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承接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的用地需求,支持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的集中布局。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促进人口、经济的集聚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

  限制开发区域:发挥土地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屏障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统筹土地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限制开发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积极支持区域内各类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良。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核定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增加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的建设,严格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与主体功能定位相悖的产业向区外有序转移。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林地、草地,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加强各生态用地之间的有机联系。禁止开发区域:严格禁止在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土地的开发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对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必须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确保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五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与管理措施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确立耕地保护战略,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及其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要求,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一)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根据本省耕地资源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的规划目标,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39.21万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00.28万公顷。本省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耕地资源质量较好、生产条件与生产水平较高的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和上党等盆地区以及丘陵地区。

  2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及其生产能力。结合“沃土工程”、“土地整理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农田水利项目”等,积极推进全省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工作,真正实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平原、河谷地区的基本农田整理,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大丘陵山区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坡地改梯田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耕地整体质量。

  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带动与促进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的提高。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把示范区建成“田成方、面平整、渠(管)相连、路相通、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灾可御”的优质基本农田区;通过加强基本农田重点区的建设与保护,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及其农产品生产能力与生产效益。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规模

  1、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和少占耕地,同时尽量不影响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全省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68万公顷。

  2、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规划期内,全省生态退耕还林控制在5.28万公顷。要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是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计划和政策而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耕地。

  3、加强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生态建设绿化带等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如确需占用则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建立经济补偿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着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4、加大土地整治与复耕力度。加强土地整治、农田基本建设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及其生产的抗灾能力,防治和减少自然灾毁对耕地的破坏。规划期内,力争将采矿破坏和灾害毁损的耕地面积控制在2.18万公顷以内,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地整治复垦因采矿破坏和灾害毁损的耕地,使其恢复耕种生产,促进耕地规模及其生产的稳定。

  (三)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1、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着眼于扩大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协调保护耕地与推进经济稳步发展的总体目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与土地开发并举,不断加大土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整理投入,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规划补充耕地的数量与质量。规划期内,全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拟新增补充耕地不少于11.68万公顷。

  2、强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严把项目“四关”(即严把项目可行性研究关、严把项目设计关、严把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与项目进度关、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做到管理“四到位”(即组织到位、资金到位、技术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目标的完成,实现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建设。

  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力度,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四)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地位,明确地方行政一把手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层层分解下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并签订保护责任书、责任到人,把基本农田保护具体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二、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规划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18万公顷,并实行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以促进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标准,防止超标准用地和多占少用等浪费土地现象的产生,并做好工矿废弃地及村庄搬迁地的整理复垦工作。

  2、用地供应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建设。重点确保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优先保证煤运铁路通道、高速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国家煤炭生产基地及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地区主导产业项目用地,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建设用地。城镇用地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其他民生工程建设用地。

  3、统筹安排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及其他有关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各项建设新增用地,保障必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因地制宜地、有步骤地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不断优化以及集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 盘活城镇存量低效土地

  加大对城镇存量土地的整合盘活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1、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据统计,全省现有可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0.36万公顷(其中:闲置土地0.07万公顷、空闲土地0.28万公顷、批而未供土地0.01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城镇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对此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完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盘活存量土地工作。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要通过规划手段促使城镇用地功能明确、结构合理,从空间上引导地尽其用,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通过归并和置换,结合企业迁出、改制、重组、破产等实际,把零散的建设用地合并成具有规模效益的地块,重新规划其用途,使之尽快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

  2、合理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通过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处理和优先盘活闲置土地;采取限期开发、调整项目方式,对逾期未达到开发要求的土地依法回收,或重新“招、拍、挂”出让用于经营性建设,或用于必需的公益性建设,或用于城镇绿地建设;依法查处囤积土地,严厉打击炒地行为,使闲置土地纳入土地管理参与调剂;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有效缓解产业用地紧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作联动机制,对土地开发建设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全程监管,有效预防土地再闲置现象的发生。

  3、有效激活低效利用土地。深入挖掘低效土地的利用潜力,有效激活存量建设用地中的批而未用、低效利用和闲置未用的土地,通过再次开发利用及用地主体调整等,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要求重新加以安排利用;加强对废弃砖瓦窑、矸石排放场、关停倒闭企业等土地的复垦与利用;积极鼓励引导工业建设集约高效用地,加大用地投资强度,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

  1、合理调控和优化配置城镇用地。按照全省城镇体系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城镇建设用地与布局。重点支持以“太原经济圈”和“一带”、“两轴”为重点的“叶脉型”城镇体系建设用地,构建“省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五级城镇用地控制体系;加强对新增城镇用地的引导和控制,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村建设范围,合理调整和安排居住、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生态等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2、优化工矿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逐步实行“退二进三”的用地格局;逐步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以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因环境问题而被“关停并转”及破产的一些焦化、煤炭、造纸、水泥、冶金、钢铁等小型工业企业用地,并积极做好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工作。

  3、整合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并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实施扶贫和沉陷区移民搬迁与建设工作,提高集约利用水平,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减少的目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严格按有关标准用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并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已达到用地标准的,则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优先安排和利用村中空闲地和未利用地新建农民住宅,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建公寓式多层住宅;出台加强宅基地管理有关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逐步探索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加强“空心村”用地改造,并积极做好村庄用地的整理复垦工作,以促进和提高村庄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和集约水平。

  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与建设并重,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筑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 划定土地生态建设重点整治区

  根据不同区域生态功能特征及生态条件的主导因素,经评价全省共划分出极度敏感区、高度敏感区、中度敏感区、轻度敏感区和一般敏感区等5个敏感区,本着“重点区域、重点管制、重点建设”的指导思想,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对吕梁山和晋西北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水源涵养功能区的生态建设用地要予以适当倾斜,对平原地区交通廊道绿化、城市绿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也应给予适当布局。同时,要采取相应的整治、保护与管理措施,促进土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以形成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格局。

  (二) 大力加强水土流失重点区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拟通过采取荒坡地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小流域治理、建淤坝地、坡地改梯田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为晋西和晋西北黄土丘陵沟壑特征明显、水土流失严重的17个县(区)。全省拟开发宜林荒地新增林地96万公顷以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4.28万平方公里,到2020年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计达9.2万平方公里(其治理度相应达85%)。

  (三) 加大采矿破坏区整治及植被恢复力度

  根据本省以煤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地破坏的实际情况,规划期内,要不断加大矿产开采破坏区的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力度,重点为全省的83个主要产煤县(市、区)的煤炭采空塌陷区。要通过增加土地整治投资、实施土地整治复垦、大力发展植树造林、恢复土地生态植被,以改变采矿对山西生态造成的破坏,改善土地生态状况。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复垦的监管,积极复垦工矿废弃地以及因采煤沉陷区治理等而搬迁的村庄废弃地,拟通过复垦新增林(园)地2.57万公顷,以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绿化和美化环境,促进全省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第六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为落实土地规划重点任务和保障规划目标实现,规划期间拟实施“四方面”的土地利用工程,即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土地生态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并采取相应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

  一、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一) 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本省的中低产田主要分为盐碱耕地型、坡地改梯(田)型、瘠薄培肥型、干旱缺水型等多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中低产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造,以提高耕地质量及其农产品产出率与经济效益。

  规划期间,通过实施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236.67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改造116.67万公顷,并使40%的低产田转变为中产田,20%的中产田转变为高产田;2011~2020年改造120万公顷。通过改造中低产田使农田质量普遍再上一个等级,预计可增加粮食产量17.7亿公斤。

  (二)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根据全省耕地资源和农业生产状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集中在晋南、晋中、大同、忻定和上党等五大盆地。规划期间,通过基本农田建设,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6667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建设267万公顷),累计可增收10亿元。 

  本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重点分布在本省五大盆地区的46个县(市、区),其相应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为:

  --鼓励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整理、复垦、开发等手段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促进基本农田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加强区内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及土地生态状况,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

  规划期内,通过整理农用地、整理复垦工矿废弃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开发未利用土地等,预期增加农用地面积140.78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1.68万公顷)。

  (一) 农用地整理工程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提高土地质量。规划期间土地整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农用地整理,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重点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特别是加大力度对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的整理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整体质量,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整理工程包括朔州市桑干河沿岸土地整理工程、临汾市和太原市的汾河流域土地整理工程、晋中和晋南盆地的土地整理工程、晋北盆地和丘陵土地整理工程等。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预期新增耕地面积为0.57万公顷。

  (二)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大力开展工矿区、农村居民点以及交通沿线的废弃地土地复垦工程。规划期内,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拟增加农用地面积为1.51万公顷(其中耕地0.2万公顷);通过整理复垦农村居民点用地,拟增加农用地面积1.42万公顷(其中耕地0.13万公顷)。

  全省规划的土地复垦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大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涉及大同南郊区、新荣区,实施面积0.2万公顷;平朔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涉及朔州平鲁区,实施面积01万公顷;西山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涉及太原万柏林区、古交市,实施面积0.07万公顷;沁水煤田潞安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涉及长治郊区、屯留县、襄垣县、泽州县,实施面积0.33万公顷;霍西煤田霍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涉及孝义市、霍州市、灵石县,实施面积0.44万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工程,主要结合全省规划的沉陷区治理、扶贫和生态建设的有关村庄移民搬迁而确定并实施。

  (三) 土地开发工程

  根据本省土地后备资源的状况,并结合建设用地不断增长和生态建设的需要,立足“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期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规模,以促进各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全省的土地利用率。规划期内,通过开发土地后备资源,预期增加农用地面积为14078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078万公顷、园地1538万公顷、林地13488万公顷。

  全省规划的耕地开发重点工程,主要有:汾河滩涂土地开发重点工程--涉及临汾市尧都区、曲沃县、太原市尖草坪区等;晋北盆地土地开发重点工程--涉及应县、山阴县、大同县、右玉县、怀仁县等;晋南盆地土地开发重点工程--涉及闻喜县、临猗县、河津市、永济市、垣曲县等。

  三、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围绕土地生态建设,重点做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绿化工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以及采煤塌陷破坏区治理工程。

  (一) 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绿化工程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集中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中条山等全省6大林区,涉及72个县(市、区)。

  2、退耕还林工程:集中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的生态环境极敏感和高度敏感区共48个县(市、区)。

  3、三北防护林工程:集中分布在晋中、晋北、晋西北区,涉及4个省直林局、44个县(市、区)。

  4、平原绿化工程:集中分布在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和上党等盆地区,涉及41个县(市、区)。

  5、水源涵养林工程:覆盖全省,集中分布在6大林区。

  6、六大绿化工程:包括通道绿化工程、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工程、村镇绿化工程、厂矿区绿化工程、环城绿化工程和城市绿化工程。集中在山西境内主要交通干线、城市、工矿和居民区。

  实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绿化工程的有关土地利用调控管理措施为: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布局,大力发展植树造林,恢复和增加土地植被,提高林木绿化覆盖率,改善土地生态状况。

  (二)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

  本省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为:黄河流域多沙粗沙区、侵蚀模数大于5000吨/平方公里•年的县(市、区),具体包括:平鲁、右玉、河曲、保德、偏关、宁武、静乐、神池、五寨、岢岚、兴县、岚县、临县、方山、离石、柳林、中阳、交口、石楼、古交、娄烦、吉县、乡宁、蒲县、大宁、永和、隰县、汾西、芮城、平陆等30个县(市、区),共涉及朔州、忻州、吕梁、太原、临汾、运城等6个市,分别属于黄土丘陵缓坡风沙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及黄土残塬沟壑区,这些县(市、区)为全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规划期间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主要有:河保偏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涉及忻州市的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等)、吕梁西部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涉及吕梁市的兴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等)、临汾西部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涉及临汾市的永和县、隰县、大宁县、蒲县、吉县、乡宁县等)。

  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有关土地利用调控管理的措施为: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侵蚀严重,支持水土流失区封山育林、育草,保护现有林草地。加强营造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

  --加大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力度,建设淤坝地,开展坝滩联合整治,建设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在土质肥沃、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布设经济林;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

  --区内煤炭资源丰富,要在保障区内国家煤炭资源开发用地基础上,严格控制区内开发强度,加强治理煤炭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

  --切实加强区内基本农田建设,保护耕地。

  (三) 采煤塌陷破坏区治理工程

  根据本省以煤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地破坏的实际情况,采煤塌陷破坏区的重点为全省的主要产煤县(市、区),主要涉及本省的大同、阳泉、太原、长治、晋城等市。规划期内,要结合工矿土地复垦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大采煤塌陷破坏区的土地整治治理力度,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因地制宜地恢复土地的农业利用和林木植被,促进全省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采煤塌陷破坏治理重点区有关土地利用调控管理的措施为:

  --加强对区内因采煤沉陷而破坏土地的整治,增加土地整治复垦投入,以恢复土地植被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重点对采煤沉陷区内居民受损房屋和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治理,抓好区内移民搬迁工作,改善搬迁居民的基本生存条件。

  --加大煤矿沉陷区水资源和生态治理,对沉陷区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

  (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铁路:加快铁路网络化建设,形成较高覆盖率的干线铁路网络;结合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建设,重点加强晋煤外运通道和快速铁路客运系统建设。从北向南形成三大铁路运输通道和十字型快速铁路客运系统。

  规划期内,全省合计安排铁路建设用地1.44万公顷。重点建设太原--中卫--银川铁路(山西段)、太原--石家庄客运专线铁路(山西段)、大同--运城--西安客运专线铁路(山西段)、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瓦塘--日照,山西段)、太原--兴县铁路、邯郸--长治增建二线铁路电气化改造(山西段)、太原西环线、吕临支线、和顺--邢台铁路、运城--三门峡铁路等项目;太焦线扩能改造项目,宁静电气化改造项目;新建镇城底--岚县--静乐铁路、阳泉曲--侯家坪铁路、盂县--滴流磴铁路、燕子山--左云--董半川铁路、嘉丰--南陈铺铁路、张礼--台头--大宁铁路、武乡--沁县等铁路。

  2、公路:到2020年,形成纵贯南北、承东启西、覆盖全省、通达四邻的高速公路网,实现省会到相邻省会、省会到地级市、相邻地级市之间高速直接连通,与干线公路网、农村公路网共同构成现代化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全省的县(市、区)全部纳入高速公路半小时覆盖范围内,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规划期内,全省合计安排公路建设用地2.67万公顷。优先安排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在山西境内段项目的建设,主要项目有:临汾--吉县、灵丘驿马岭--山阴、青兰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黎城--长治段)等路段;忻州--保德、长治--临汾、五台山--忻州、榆社--和顺、太原--佳县等省高速公路项目,还有一批省内重点干线公路改扩建设项目。

  3、机场:为了全面改变山西交通形式较为简单、交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在大幅度开展铁路、公路建设的同时,规划期间将重点新建和改扩建一部分机场,主要有:太原武宿机场(改扩建)、长治机场(迁建)、大同机场(扩建)、吕梁机场(新建)、临汾机场(复航改造)、壶口直升机场(新建)、五台山机场、运城机场(扩建)等,合计安排机场建设用地0.1万公顷。

  通过全省机场项目的规划与建设,构建山西省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有力推进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山西同全国和世界物质交流、文化交流和经济交流的水平,以大开放的姿态,迎接四方来客,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

  (二) 能源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山西作为我国的能源化工基地,承接着向华北、华东、华中输送煤电的重要任务,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此要充分发挥本省能源基地的重要作用,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力度调整能源电力结构,加快步伐建设大型煤电基地,扩大晋电外送,积极探索“煤电联销”新模式;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煤炭资源、发展煤炭生产,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加速推进循环经济,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宏伟目标。

  根据市场需求,全省将加大煤炭生产力度,加快“三大”(晋北、晋中、晋东)煤炭基地建设,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鼓励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电力工业重点支持大型坑口电站、煤矸石电厂、热电联产外送电力项目建设,积极支持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规划期间,全省拟安排包括煤炭、电力的能源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达1.8万公顷以上,从而有力地促进全省能源工业的发展建设。

  (三)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本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洪旱灾害频繁、水资源利用率不高的现实情况,水利设施建设要坚持“蓄水防洪”、“引水分流,合理配置水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水电”的原则,加快水库建设和引水工程建设,增强防洪蓄水能力。规划期间,拟建设张峰水库、下交漳水库、横泉水库、柏叶口水库、吴家庄水库等工程,建设引黄北干工程、坪上引水工程、北赵引黄灌溉工程、夹马口引黄工程北扩等,并积极开展古贤水利枢纽和碛口水电站工程的前期有关工作。

  同时,要加快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在“引水分流,合理配置水资源”中,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规划期间,全省共安排水利设施工程新增建设用地1.34万公顷(其中占耕地0.75万公顷)。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的行政和组织措施

  (一) 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在本省行政区范围从事有关土地利用活动的社会各部门(单位)、集体和个人均须遵守。要将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规划任务和指标分解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二) 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依据本规划,修编全省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省级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同时,做好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使上级规划下达的有关规划目标和任务逐级得到落实。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重点将控制指标、空间管制、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操作性极强的规划,是具体落实和安排各业用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决策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修编中的主要矛盾,从而为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及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主动。

  (三)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严格“规划管地和计划用地”,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及各项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批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对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要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

时间:2010-07-28 17:41:32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