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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晋市政办〔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对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晋城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截至2008年底,全市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313.4亿元,占全市增加值60%,全市40%的财政收入来自中小企业贡献,全市70%的就业岗位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已形成相当规模,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起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增加信贷投放,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积极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放,增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建立完善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性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银企座谈会的形式,及时宣传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让企业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和要求,让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了解企业信息、资金要求,增进双方交流和沟通,促进政银企的互动合作。辖区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银监部门各县(市、区)银监办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召开中小企业项目洽谈会,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平台。二是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政策导向作用。对处于成长期、基本面较好、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提出的贷款商业银行要给予积极支持,对因生产需要出现临时性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出的票据贴现要优先办理。人民银行要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支持中小企业出现的头寸不足。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中小企业信贷发展目标和计划,每年新增贷款要单独拿出一块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在信贷总量中的比重。 三、改进信贷管理模式,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中小企业实际出发,改进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要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精神,重点建立和完善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专业化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六项机制"。二是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部,配备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做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着力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具有"短、少、频、急"特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可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要逐步完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要体现出中小企业特点。四是简化贷款操作程序,优化贷款流程。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可授予一定贷款额度,在规定期限内允许中小企业循环使用,减少分次使用、分别审批环节。五是创新担保方式,组建行业担保商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自律性行业互助担保组织建设,以改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四、开发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产品多样化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要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金融产品。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推广使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允许借款企业与银行一次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企业多次使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开展动产质押贷款,包括仓单、存货、原材料质押等,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质押范围。三是开展权利质押贷款。对借款企业权利、股权、商标专用权等进行质押,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四是开展应收账款贸易融资。对借款中小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而出现资金短缺,以应收账款权利转让银行的贸易融资,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出现临时资金短缺困难。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结合实际开展信用证、商业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并在结算、理财、电子银行等业务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积极的业务支持。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信用信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在做好对企业和个人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还要配合工商、税务、公安、电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做好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一个分级开放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一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和企业多方协作、相互监督的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改进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应改变目前按大中企业的标准评估中小企业资信的做法,进一步改进现有的内部资金评级制度,应尽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制度,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等级,合理确定对中小企业信用授信额度。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要统一行业标准,规范信息渠道、分析计算、信用评价等各个环节和操作流程,促进信用评级健康发展。 六、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创新服务手段,综合发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风险替代、财税支持等各类市场功能作用,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帮助和推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债券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稳步推进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鼓励和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基本面比较好、信用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进行融资。同时,积极争取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分散信贷风险 中小企业贷款难,主要是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资产质押和担保,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加快市县两级信用担保公司的组建。对已组建的市县两级信用担保公司增加注资,落实财政担保基金对中小企业担保补偿机制,提高其担保实力;未组建担保公司的县(市)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组建。二是鼓励和支持发展社会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有能力的大企业和行业协会与中小企业联合组建商业性担保公司,通过收取适当费用,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三是鼓励支持成立中小企业互助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借助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牵头行业内中小企业成立担保公司,通过联保、互保或收费等形式,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提供服务。四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激励作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时间:2010-07-12 15:40:2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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