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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的期限 |
疑问: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能否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的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解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注册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属于短期保险,因此,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不能使用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提交有效期为1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时间:2010-07-12 11:10:1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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