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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规范私营企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和数据整理的通告 |
市直参保私营企业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参保档案管理工作和数据整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晋企养[2009]24号)文件精神,私营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照省中心统一制定的有关表式规范建档,有条件管理的私营企业统一建立档案后由企业自行管理(也可委托长治市利民社会保险服务公司代管),没有条件管理的私营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由长治市利民社会保险服务公司统一建档、统一管理。 二、数据整理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社保中心函[2009]24号)文件精神,私营企业参保人员信息由企业到市养老保险中心进行核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分为三类情况:一类是在长治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享受失业保险的原城镇企业失业人员;二类是在长治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档案的原城镇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三类是1998年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三类人员主动与长治市利民社会保险服务公司联系,统一由长治市利民社会保险服务公司负责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 三、时间要求 由于私营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管理较为分散,同时数据整理工作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广大参保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尽快与相关单位联系,确保数据整理工作和规范档案管理7月底完成。 长治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宏江 联系电话:3552070 长治市利民社会保险服务公司 联系人:刘晓兵 联系电话:3022297 手机:15803458706 特此通知
2010年6月5日 |
时间:2010-07-10 08:28:4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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