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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短期交强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疑问: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能否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的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解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的;(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注册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属于短期保险,因此,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不能使用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提交有效期为1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时间:2010-07-08 09:36:5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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