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价格法类 |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1]398号〈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
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 晋价费电字[2001]第7号
省交通厅,省民航管理局,太原、石家庄、郑州铁路分局,各行署、市物价局: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规范价格秩序,方便旅客,制止部分公共客运场所不按国家规定以站内厕所继续乱收费行为,现将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1]398号《国家计委价格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继续继续乱收费的行为予以查处。 各地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时间:2010-06-12 17:30:37 点击数:0 |
上一篇: 中国互联网状况
下一篇: 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临汾市龙光公路收费时间的通知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