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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决定 |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0日 (中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关于修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8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农业部常务会议决定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
时间:2010-06-05 18:03:1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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