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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所有竣工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
山西广播电视报2010年5月27日讯 (记者 王普荣)从今年起,我省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项目,将全部取消按面积收取热费,一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这是记者今天从在太原召开的全国供热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会上获悉的。 我省冬季平均采暖期为120天左右。目前,全省既有建筑达到约4.4亿平方米,量大面广,而且能耗较高,尤其是机关办公建筑能耗是普通住宅能耗的4.5倍。因此,“十一五”期间,我省规划对460万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到2015年改造完成既有建筑集中供热面积的10%。供热计量由此成为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按照规划,从今年开始,我省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项目,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一律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到2011年,全部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对2007年10月至2009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到2012年要全部过渡为按热计量收费。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已达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除民用计量外,工业、商业等领域的热能计量也逐步推开。 据省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目前仅有6家热量表生产企业,按照新增供热面积估算,全省热量表需求量预计每年在20万只左右,为此,将加强对供热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热量表生产企业是否按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是否持续保持与制造许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对销售无证或不合格热量表的经销企业或个人依法严处;对进入我省市场的国内热量表生产企业实行售前报检制度,严格规范其销售行为;同时,做好供热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及后续检定工作,加大查处力度。未经首次检定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不得安装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定的供热计量器具。 |
时间:2010-06-04 18:14:2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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