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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问: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资金。

  2问:为什么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单位应该如何缴纳?

  答: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对不按比例或达不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做出的一种约束性法规。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部属企业、外省市驻晋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收。

  (3)全额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财政安排公用经费的其他单位,应当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年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缴纳的,由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扣缴。

  3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有哪些?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储存。在使用上,财政部规定,“保障金”专项用于:“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其他在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4问: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对象及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102号)第一条:"征收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晋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5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

  答:缴纳数额=(在职职工总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6问:工商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范围及征收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59号)第一条:“征收范围包括本省行政辖区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第二条第三款:“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计算,一个人的起征点为50元,最高不超过150元,具体数额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其经营状况、从业人数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7问:财政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部门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60号)第一条:“征收范围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检、法、司和直属机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安排公用经费的其他单位。”

  8问:对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有什么处罚规定?

  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二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所属同级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查,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各单位接通知后30日内通知银行将应缴款额转入指定财政专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银行收取,并从逾期之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七条:“对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补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仍不执行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时间:2010-05-23 10:11:48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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