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层级类别]:山西
[ 所 属 类 别 ]:质检价格
[ 发 布 日 期 ]:2003-5-14
[ 生 效 日 期 ]:2003-05-14
[ 发 布 单 位 ]:山西省物价局
[ 发 布 文 号 ]:晋价费字[2003]144号
[是 否 有 效 ]:有效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确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收费标准的函》(晋财会函[2003]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7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按每人10元收取,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25元收取。考试收入用于支付命题、题库建设维护、试卷(含报名卡、答题卡等)印刷、运输管理、巡考、阅卷以及组织报名、考场租用、监考等费用。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每证15元收取,其发放范围为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符合法定条件,取得或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证书收入用于支付证书印刷、运输及损耗等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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