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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付主任彭光涵同志在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上的讲话
 

1982年4月22日

  这次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是由国家城建总局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召开的。参加会议的有20个城市和广东、福建两省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房管、侨务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遵照胡耀邦同志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要检查、督促、限时”的指示,对二十个城市十年内乱期间被侵占的华侨私房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交流经验,讨论加快这项工作步伐的措施。

  一、请退侵占华侨私房的基本情况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对清退十年内乱期间被挤占、没收的华侨私房,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去年国内侨务工作座谈会以后,许多地方党政领导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新的进展。根据参加这次会议的二十个城市统计:十年内乱期间,共挤占、没收华侨(包括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眷属,私人自住房5715户,面积502109平方米。到今年二月底止,已退还使用权3745户,占总户数65.5%;退还面积286230平方米,占总面积57%。其中进展最快的有:梅州、福州、汕头、厦门四个城市,退还面积都已达到70%以上;退还面积在5%以上,不足70%的有:漳州、济南、无锡、湛江、南京、广州、上海、泉州、佛山、宁波、天津、苏州十二个城市;退还面积在50%以下的有:青岛、杭州、北京、武汉四个城市。还应当指出,上海、广州、天津三市,在城市住房十分紧张,落实华侨私房政策任务特别繁重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海市已退还了97225平方米,在数量上占全国首位;广州市退还了3万多平方米,绝大多数是退还原房的;天津市除了清退侵占的华侨私房外,还对居住公房,"文革"中被撵走的为数众多的归侨、侨眷,安排了住房。南京、宁波等市,这一年来也有较大的进展。

  总的说来,对于退还华侨私房的工作,可以作出这样的基本估计,就是:“成绩较多,任务繁重”。我们已经取得了较大成绩。现在有半数以上,近三十万平方米被侵占的华侨私房,已经退还给房主。这对于挽回被林彪、“四人帮”破坏的党和国家的信誉,保护侨胞的正当权益,争取广大侨胞心向祖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广大干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艰苦工作,辛勤奔波,付出了许多精力和汗水。如果考虑到,这是在国家经济仍有困难,城市房源普遍紧缺,运迁工作难度很大的情况下,取得的成果,就会更加感到来之不易。

  但是,必须看到,退还华侨私房工作很不平衡。除部分城市可望今年内完成外,多数城市任务还很繁重、很艰巨。特别是有的城市进展极为缓慢,引起国外华侨和国内归侨、侨眷的强烈不满。

  从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关领导对落实华侨和私房政策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对这项难度很大的工作,没有统一组织各部门力量。同心协力;缺乏通盘计划和扎实的措施;对“左”的思想影响造成的阻力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没有切实加以解决。有的侨务部门领导忙于搞接待,抓经济工作,或者有畏难情绪,力争精神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日程。

  (二)缺乏有力措施广开房源。有些能够提供房源的占住户所在单位,不愿拿出房屋,安排占住户腾迁。而有关部门,既缺乏有说服力的动员解释工作,又缺乏坚决的措施,以致单位退房往往不能落实。有些地方,包括有的统建房较多的城市,对于占住户所在单位无法解决房源的,也没有积极有计划地统筹解决。

  (三)动迁工作软弱无力。不少占住户,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乘机提出种种过高要求,拖延不搬。动迁工作困难,同党风没有根本好转,一些人法纪观念薄弱有密切关系,但从工作中的问题来看,一是占住户所在单位和系统领导,往往把这项工作看成是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的事,没有积极配合,甚至同情和支持占住户的无理要求;二是缺乏有力措施对无理拒迁者束手无策,没有给以必要的党纪、政纪、法纪处理。

  从我们国务院侨办来说,过去对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够,配合国家城建总局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加强督促检查,都做得不够。落实华侨私房政策进展不快,我们是有责任的。

  二、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指导思想

  为了做好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我们在指导思想上,要进一步明确两个问题:

  (一)必须加快完成清退被侵占的华侨私房的任务。

  退还被挤占,没收的私房,是维护国家宪法尊严和党的威信的大事,是贯彻党的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改善党和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之一。归还被侵占的华侨私房,又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

  华侨房屋,是华侨在祖国的根基,华侨在国内购置房产,是为了使他的侨眷能安居乐业,自己有叶落归根之地。不少华侨签于一些国家排华的惨痛教训,把国内的房产,作为一旦有事的安身立命之处。许多华侨还把这些房产,看作是祖业, 以此教育子孙后代心向祖国。所以,他们对这些房产特别珍惜和爱护,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深切地加经理解。

  十年内乱期间,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影响下,许多地方大量侵占华侨房屋,引起了华侨的强烈不满。现在,粉碎“四人帮”已经五年多了,随着其他侨务政策的逐步落实,清退侵占华侨私房,已经成为当前落实侨务政策中最突出的问题。许多华侨、归侨、侨眷再三来信来访,索要房屋,对落实华侨私房政策进展缓慢反映强烈。这个问题,如果再拖下去,广大侨胞就会从对林彪、“四人帮”的不满,转而对我们党和政府有意见。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不是有的华侨批评党“言而无信”,落实侨务政策是“纸上谈兵”吗?有的华侨质问我们:粉碎“四人帮”已经五年多了,何时还我栖身之所,同志们,这确实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这关系到党在广大侨胞中的信誉,关系到党团结广大侨胞,保护和发扬他们爱国爱乡热情,这样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应当从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战略任务来认识。退还被侵占的华侨私房,对保护和发挥侨胞的爱国爱乡热情,实现党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有直接的重要的意义。胡耀邦同志在全国统战会议上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统一战线仍然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耀邦同志指出爱国统一战线对象有十个方面。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包括他们在大陆的眷属涉及近一亿人口。有人说,你们侨务工作是为少数人服务的。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对的。近一亿人口,怎么能说是为少数人服务呢?我们党的任务工作方针、政策,是为广大侨胞服务的,也是直接为八十年代三大任务服务的,是符合全党和全国人民利益的。在侨胞中有很多人与台湾关系密切,有些人对台还有一定影响,他们是沟通大陆与台湾联系的桥梁,对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要把经济搞上去,必须发展对外经济联系,引进资金和技术,华侨、外籍华人中,拥有雄厚的资金,有为数众多的科技人才,这对于促进四化建设有重要作用。我们的华侨,遍及世界各地,有些人在当地的政府、经济生活中有一定影响,通过他们同各国人民进行联系,同该国上层人士进行接触,对于发展国际统一战线,具有重要作用。十分明显,尽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对于团结广大侨胞,实现党的三大任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大量的事实说明了这个问题。被侵占的华侨私房退还以后,许多人积极向去台人员宣传党的政策,沟通他们同大陆亲人的联系,致力于统一大业;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回国讲学,并带回很有价值的科技资料;许多工商业者捐款赠物,投资、合资兴办企业,为建设祖国、繁荣侨乡作出贡献。像国民党上层人物严金淦、蒋彦士等知名专家学者杨振宁、李政道、袁家骝等,他们亲属的私房退还以后,反映是良好的。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当前统战工作不是做的多,而是少,不是右,而是“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还不够落实,遗留问题比较多,比起落实党内干部政策来说,对党外人士政策的落实比较差、慢、难。“左”的思想仍然是阻碍统战政策落实的主要倾向。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来看,也是这样。现在不是落实政策过头了,而是落实得缓慢,遗留问题还很多。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特殊的重要意义。正如胡耀邦同志指出的,不能就事论事地看待这个问题,而要提到党的侨务工作根本方针上来认识。是否坚决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实质上是在政治上是不是同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是不能含糊的。

  簿一波同志指出:“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遗留问题,侨胞有,国内人民也有为什么不可以采取雷厉风行的态度,首先解决侨胞的问题?清退被挤占没收的全部私房,任务较大,需要时间较长。在这个全局中,华侨房屋是有数量小、影响大的特点。因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首先抓紧完成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任务,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做到的。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多数城市应当在1982年底完成或基本完成(现在提出在1982年底完成和基本完成的已有10个城市:广州、厦门、福州、济南、泉州、汕头、漳州、佛山、梅州、青岛),其余的城市要在1983年底完成。

  (二)对于处理历史遗留的华侨私房问题,应当积极主动,量力而行。

  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当前,重点是抓好清退十年内乱期间被挤占、没收的华侨私房。此外,还有私房改造和土改中属于错改的遗留的华侨房屋问题,以及代管房产中的华侨房屋问题。

  最近,中央书记处对全国第三次信访工作会议作了这样的指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还很多,要继续根据中央的精神和本地条件,积极主动加以解决。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缺乏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的精神,需要给以提醒。在积极主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量力而行,不要口子开的太大,不要形成一种今年要解决好经济问题的空气,因为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目前还无力全部解决。

  根据中央书记处的这个指示精神,我们认为,对于历史遗留的华侨私房问题,从总体上说,都要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具体进行时,既要积极主动,又要量力而行。要在重点抓住清退十年内乱期间被侵占的华侨私房这项工作的前提下,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解决。对于私房改造中错改的遗留的华侨房屋问题,可以在重点清退“文革”中侵占的华侨私房的同时,或在这项工作已大部分完成的条件下,有步骤地处理。在暂时没有条件开展的地方,对某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也可先进行处理。少数地区土改遗留的华侨大部完成房屋问题,是民主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可由省(市)委确定在适当时机进行处理。在清退“文革”中侵占华侨私房和处理私改遗留倾斜房屋问题任务不重的地方,应抓紧处理。对于代管房产的处理,在中央没有下达文件以前,对于知名人士,影响大的、政策界限又比较明确的,特别是决定回来定居的,可以作为专案,列出户头,个别处理。以上私房改造和土改遗留的华侨房屋问题,在符合中央总的方针,原则的前提下,各省(市)可以因地制宜,制定一些符合实际的办法。

  目前,许多华侨、归侨、侨眷,不了解党的落实私房政策原则,不清楚当地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步骤,加上政策宣传上有些含糊不清,有些地方侨胞要求退还房屋的来信猛增,其中不少是属于落实政策范围。根据这种情况,各地要做好对广大侨胞的宣传工作,出安民告示。要说明哪些属于落实政策范围,哪些不属于落实政策范围。对虽属于落实政策范围,目前暂不处理的,要说明落实私房政策是党的既定政策,但目前国家财政有困难,只能逐步解决;根据本地情况,哪些先解决,哪些后解决。要广泛宣传,让广大侨胞都知道,这样做,有利于安定侨心,并使我们的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关于加快清退华侨私房的几点意见

  为了加快清退十年内乱期间被侵占的华侨私房,必须切实研究改进这项工作的措施。现在,我就这个问题提出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时参考。

  (一)群策群力,广开房源。

  退还华侨私房,单靠各级政府拿出房源是不可能的,必须督促各占住户所在单位共同拿出房源来解决。目前新建住房,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约占70%左右;广州自1979年以来单位拿房解决占住房子的54%左右,青岛、宁波占60%左右。这说明,要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大力疏通单位拿房这条渠道,不仅必要,而且是可行的。今明两年,凡占住户所在单位有建房任务的,都应优先分配给占住户住房,退还占住的华侨私房;单位没有建房而所在系统有建房的,由系统安排。单位和系统无建房而有资金的,也应购房或参加集资建房,安排占住户的住房。这就需要向占住户所在单位、系统的领导和职工,讲清为什么应当由单位和系统安排占住户房屋的道理。这是因为:第一,占住户是无房户。他们居住的华侨房屋,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被侵占的,现在产权已明确属于华侨私有,房管部门无权继续租给占住户使用,这些占住户就成了无房户;第二,凡建房单位,对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中无房户的住房问题,有不可推卸责任;第三,落实侨务政策是全党的任务,各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为党和国家分担任务。

  要单位和系统拿出房屋,必须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必须有严格的检查、监督的措施。否则,是难以实现的。从各地的经验来看,要抓好五个环节:一、要抓组织落实,各系统要有领导分管,层层负责,做好本系统各有关单位退房工作;二、要抓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系统和占住户所在单位领导的认识,积极承担退房任务;三、要抓调查摸底,弄清占住户所在单位有无房源,并具体掌握建房情况,以便严格监督;四,要抓制定退房计划,尽可能地把它同单位报批施工建房结合起来,定期落实;五、要抓分房时机,检查分房方案是否安排占住户的腾迁用房,职工迁入新房时要严格把关。对拒不安排本单位占住户住房的单位,或阳奉阴违者,纪检部门应以拒不执行党的政策,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从地方财政投资新建住宅中,增拨一部分房屋,用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

  应当看到,确有相当一部分占住户所在单位,无力解决房源,需要统筹解决。从前两年的情况来看,福建省1980年拨出500万元专款和建筑住宅指标,专用于福、厦、漳、泉四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大大加快了退房进度。住宅十分紧张的上海市,几年来拨出59000多平方米统建房(占落实私房政策整个房源的百分之五十),专用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快速度,决定在1981、1982两年拨款1000万元,用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今年,厦门市再拨202套统建房,杭州市拨100套,天津市拨6000平方米,佛山市拨款90万元,专用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上海市从1982年到1985年第年拨出15万平方米(并再建1万平方米标准较高的住宅,供调剂使用),广州市今年拨出3万平方米,南京市今年内拨出300套房屋,用于落实私房政策,优先用于退还华侨私房。这些措施,将大大加快清退华侨私房的步伐。为了确保在今明两年内清退完被侵占的华侨私房,建议各地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适当增拨专款、专房,切实解决无建房、购房能力的占住户所在单位腾退华侨私房的问题。

  有些地方要求中央拨出专款用于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大家知道,目前国家财政仍有相当大的困难,两年的财政预算列有赤字30亿元,国家还要向地方借钱,向城乡人民发行国库券。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国家拨出专款确有困难。对这一点,地方的同志是能够理解的。

  (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动员占住户搬迁的工作。

  动员占住户搬迁,是一件难度很大的工作。要在党政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要改变目前一些地方的手工业工作方式,建立一套可行的制度。可以由市委、市政府作出规定,或由市人代会通过相应的法规。根据各地经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由占住户所在单位和系统领导包干负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落实私房政策机构,要督促检查。对动迁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予表扬;对消极应付的,要给予批评。

  2、要深入了解占住户因搬迁带来的实际困难,对于他们合理要求,在可能条件下尽量予以解决。对于占住户的过高要求不能迁就。

  3、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既要耐心说服动员,又要对不顾大局的人进行严肃的批评,要有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占用华侨房屋的各级党、政、军领导干部,应带头腾退,蓄意抵制的,要从严处理。各级党的组织和纪检部门要监督党员干部退还占住的华侨私房。

  4、对已安排住房,经过多次教育,仍无理拒迁者,决不能听之任之,建议主管党政领导同志亲自动手解决这类突出问题。对于情节恶劣者,要采取坚决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限期迁出,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依法判决,限期搬迁如到期不搬,可强制执行。

  (四)关于清退十年内乱期间侵占的华侨私房的几个具体问题。

  1、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退。如房主有要求,可先退还产权,安定侨心,并定期退还房屋。退还产权后,在款腾出空房前,房主也可暂时委托房管部门按代理经租办法管理。对于公占私房,要在今年内全部退还。

  2、在房主自愿的基础上,对房主住房作了妥善安排后,可以将占用私房合理作价收购。上海市为了鼓励房主将私房作价售给国家,适当提高收购价格。这种做法,各地可以借签。

  3、原出租房屋,可发还产权,转移租赁关系;也可商得房主同意,作价收购。

  (五)关于处理历史遗留的华侨房屋的几个问题。

  在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时,对华侨房屋,应当按照1963年国务院批转华侨事务委员会、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华侨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的精神办理。该文件规定:华侨出租房屋的改造起点,应比当地私房改造起点略为放宽;经机关团体动员而出租的,所收房租用于公益事业的,一般不予改造;解放后华侨用侨汇购建的房屋,不论住宅或非住宅,不论出租多少,不论在城市或圩镇一律不进行改造。对不符合上述规定错改了的华侨房屋,应撤销改造,将产权退还房主。对符合当时改造条件的,应维持不改。

  对于土改遗留的华侨房屋问题,1950年政务院《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中规定,“华侨地主”及“地主华侨”的房屋“除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外,其他房屋不动”,这是中央根据华侨和城乡华侨地主房屋的特殊情况制定的重要政策,是完全正确的。由于当时我们对侨务政策宣传不够,一些地方实际工作中出现“左”的偏差,对这个政策没有很好贯彻,没收了一部分不应该没收的华侨房屋。1953年,华南分局和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作了补充规定,对过去的问题做了一些处理。但由于种种原因,遗留的问题不少。去年广东省粤发(1981)60号文件批转省侨办党组《关于处理土地改革中华侨房屋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有关省(市)可以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广东的作法,作出规定。

  关于处理城镇代管房产问题,根据耀邦同志批示,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战、外交、侨办、城建、财政、高法、总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拟定一个关于处理代管房产问题的初步意见,这次会上,准备把征求意见稿发给大家讨论,请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四、做好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的关键,在于切实加强领导。

  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意义重大,任务繁重,牵涉面广。建议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切实改变目前一切地方存在的组织领导软弱的状况。在各级党政领导下,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共同把这件大事抓好。上海、广州等地,市委对这项工作很重视。召开市委办公会议,部署工作,解决房源,批发有关文件和情况简报,责成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委一、二把手亲自召开退还挤占私房的动员大会,亲自动手解决突出问题,亲自阅批有关群众来信,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这种深入实际的工作精神,扎扎实实地办实事的作风,是值得我们大家学习的。

  我们建议,省一级,由省人民政府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城建部门和侨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市一级落实私房政策任务重的,应成立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已经建立的,要充实力量,增强它的权威性。市和所属各区,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要亲自动手,布置任务,督促检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委、房管、侨务、统战、纪检、法院等部区,积极参加这项工作,通力合作。占住户所在单位和系统,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保证这项工作的贯彻实施。

  各地要在最近期内,对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按照一、二年内全成这项工作的期限,通盘研究,拟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无论是单位退房,或拨统建房解决,都要逐户订出退房计划,向房主和户主公布。并切实组织落实,加强检查,按期完成。我们召开的这次会议,也是一次督促检查的会议。会后向中央写出报告,明年再检查一次。

  我们的任务是繁重的,困难是不小的。但是,我们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只要我们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健全的机构,正确的工作方法,就一定能够在今后的两年里,胜利地实现我们的任务。

时间:2010-05-07 15:23:2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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