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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央司法部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应收归国有的批复
 

1950年10月

  一九五零年十月五日秘字第一二六二号呈阅悉。所询无人继承的遗产可否收回归国有的问题,经与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无人继承的遗产(通俗称为绝户财产)应归国有,但一般人民对于死者的合法应偿的债权仍应许其就遗产受偿。

时间:2010-05-07 09:19:4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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