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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廖承志主任在全国侨务会议、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节录) |
中发[1979]7号 1979年2月3日 特别是全国各地侵占华侨房屋的问题,至今基本上没有解决。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以下的处理意见:重申国家保护华侨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住他们的房屋,已占的均应在1979年内退还;凡党政军干部强占华侨房屋的,应立即退还,请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对其中典型案件,在严肃处理后予以通报,并在报上发表;一般群众强占华侨房屋的,也应坚决搬出,拒不搬迁的,应严肃处理;对原由房管部门或机关、企业安排占住华侨房屋的,应视为无房户,请各地将他们纳入1979年安排无房户住房的计划,优先分给新建住房,将占住的房屋退归房主;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退还华侨房屋时,对有关问题不得刁难。 |
时间:2010-05-04 14:59:2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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