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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 中国律师职业教育迈上新途 |
2010年4月26日,正值《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三十周年之际,来自海内外的法学专家及法律工作者齐聚中国人民大学,于明德法学楼国际报告厅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大会暨首届律师高端论坛。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祝铭山,司法部原副部长肖建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冯惠玲、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以及来自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英国律师学院、国内外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大会。 冯惠玲副校长宣读"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决定",宣布任命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会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祝铭山任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徐建律师任院长;律师学院与法学院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全面依托法学院开展工作。 纪宝成校长向律师学院名誉院长、院长颁发聘书,并邀请张军副院长、朱孝清副检察长、任继圣同志、肖建章同志共同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揭牌。名誉院长祝铭山点击开通律师学院网站。 纪宝成校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成立是学校实施"十年腾飞"战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发展史上的大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法律人才,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性律师学院,其创办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创新法律教育的重要探索。今年适逢《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三十周年,法学院建院60周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成立,响应了党的十七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也为中国人民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注入了新的活力,纪宝成院长寄语律师学院,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律师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发言中高度赞扬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功绩,并对新成立的律师学院寄予厚望。他指出,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不仅对律师界意义重大,而且将对整个中国司法界及中国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在培养普适性法学人才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创建律师学院具有开创性意义。他希望律师学院能够做到"教学深化于研究,研究服务于教学",培养出高层次的律师人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致辞中称赞律师学院像是一名"出身于名门望族的婴儿"。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成立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件大事,有利于推进律师业向高层次国际化发展,有利于提升法学院校的办学水平,有利于培养更多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卓著的年轻法学学子。他希望律师学院这枚依托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掌上明珠"能早日绽放璀璨的光芒。 在随后的致辞中,司法部原副部长肖建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英国律师学院国际部主任Nick Olley、律师学院顾问委员会主任任继圣等纷纷肯定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的重要意义,认为此举对于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积极作用。 律师学院名誉院长祝铭山宣布顾问委员会名单并颁发聘书。他在发言中表示,成立律师学院是实施法律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是积极做好律师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他希望律师学院能够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律师教育途径和模式,建成国际一流的高水平教育机构,培养大批高素质律师人才,促进法律建设进程。同时,他希望律师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拓展中国律师的海外业务,提升中国律师在国际上的影响。 律师学院院长徐建随后宣布成立律师学院发展基金,首批500万资金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78级校友出资,同时,律师学院教育基金发起人杨旺坚捐赠1500万港币,成立律师学院教育基金会。徐建院长阐述了律师学院的发展规划,并表示律师学院将争取在三个月内招生开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律师学院理事会理事长韩大元在致辞中表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国内由高校法学院开办的第一所律师学院,其创办过程凝聚了人大法学院校友对母校发展的深厚情感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办好律师学院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事业,要努力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打造成"国内第一、世界知名"的品牌。 成立大会后,首届律师高端论坛--纪念《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三十周年研讨会正式召开,国内外律师业界嘉宾共叙恢复律师制度三十年历史,展望未来中国律师业发展前景。(作者:文/校报 谢天武 尹晓菲 图/新闻中心 罗豫伟 编辑:张利英) |
时间:2010-05-01 10:55:4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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