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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残疾人有何规定?

  疑问: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照的驾驶人在听力、肢体方面存在缺陷的有何规定?

  解答: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照的驾驶人在听力、肢体方面存在缺陷的规定有:

  1、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时间:2009-01-05 11:25:41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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