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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摄录取证”有疑问,该如何处理?

  疑问:某驾驶人在禁止停放车辆路段被执勤民警摄录取证,但他反映并没有收到民警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请问交警部门应如何处理该问题?

  解答:2009年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由此可见,对于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是法定程序要求。

  如果民警摄录取证中,显示车辆已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则应当依法处罚。如果执勤民警确实没有在车侧玻璃上张贴相关法律文书,则属于执法程序违法,建议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处理:尚未做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充分听取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其意见,不予处罚,并教育其遵守有关机动车停放规定;如果已做出处罚决定,建议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时间:2009-01-05 06:52:2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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