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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忻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
晋煤重组办发[2009]126号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忻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报告》(忻政〔2009〕48号)和《关于报批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公司在宁武县和静乐县煤矿兼并重组方案的请示》(潞矿办字〔2009〕316号)收悉。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忻峪煤业有限公司的兼并重组整合有关事宜于2009年6月26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会议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兼并重组宁武县2处煤矿整合为1处,产能由39万吨/年提升至6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忻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二、整合关闭1处矿井: 山西宁武西马坊煤矿有限公司《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注销以上1处矿井的相关证照,在整合后改造建设矿井中明确不利用的井筒,2009年底前宁武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宁武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宁武县人民政府和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名称预核准和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各类许可证、照变更以工商登记的企业预核准名称为准。 六、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 |
时间:2010-03-23 09:30:5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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