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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晋中市山西梅园许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
晋煤重组办发[2009]134号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晋中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晋中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工作方案的请示》(市政发〔2009〕48号)、《关于优化调整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市政发〔2009〕56号)收悉。晋中市山西梅园许村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有关事宜于2009年7月3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会议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梅园许村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山西灵石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整合保留为1处矿井,产能由105万吨/年提升至12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山西梅园许村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二、整合关闭以下1处矿井: 山西灵石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灵石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底前关闭(见附表2)。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生产的,需按过渡期间生产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达不到过渡期间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关闭。 三、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四、《方案》批复后,晋中市、灵石县人民政府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名称预核准和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各类许可证、照变更以工商登记的企业预核准名称为准。 五、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 |
时间:2010-03-23 09:28:2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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