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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预防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的通知 |
(1995年1月4日 公通字[19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一、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视预防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逃逸案件的预防和侦破工作,不仅关系到事故受害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反映交通警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不能等闲视之。少数地区不重视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采取“不破不立”、不作统计的作法是错误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积极预防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努力把车辆管理、驾驶员教育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抓好,从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入手,努力防止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要把预防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广大群众知道一旦遇到发生肇事逃逸案件,应力争记住肇事车辆的车型、特征与车号,以及肇事人的特证,及时准确报案。 三、要制定和完善设卡堵截交通肇事车辆的预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加强路面管理,认真落实日常勤务制度,尽量减少失控外,还要提前制定好预案。发生肇事逃逸案件后,要立即出动,控制出口,设点堵截。在部署大范围追缉堵截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配备足够的警力,做到领导亲自指挥,各业务部门全力配合,整体作战。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不脱岗。专用车辆和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现场勘察要快速、细致,尽力提取一切相关的物证与痕迹。
五、加强地区间的协作和配合,共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各地区和部门之间一定要加强协作配合,相邻地区之间要建立通讯网络,做到此呼彼应,联合作战。要大力表彰积极配合其他地区协查案件的好人好事,坚决纠正敷衍应付的错误行为。对责任心不强,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已经建立了协作网的地区,要不断总结经验,真正发挥作用;尚未建网的,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在查找逃逸者的线索时,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工具,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同时也给逃逸者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其投案自首。 |
时间:2010-03-19 16:18:0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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