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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 (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4号 黑龙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时间:2008-04-30 09:07:3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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