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国土[籍登]字第29号 1994年9月5日)
海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琼土法[1994]17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因行政指令单位分立时,其土地使用权划分应以有权决定分立的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但单位分立各自形成独立法人后,土地使用权划分不清引起纠纷的,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