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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函〔2006〕485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请示》(中国石化财(2006)4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组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组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公司为石化集团全资子公司,并按资产公司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对资产、资源、资金和各项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运作。对因国有企业改革由资产公司承继原石化集团所属企业土地,且土地用途未发生改变的,可由资产公司凭石化集团有关批准文件,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登记在资产公司名下,并加括号注明具体使用土地的资产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名称。

时间:2010-03-11 16:14:4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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