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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解释的请示的批复 |
发文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6-10-4 执行日期:1996-10-4 河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解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时间:2010-03-11 10:37:2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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